三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上涨啦!
根据省市要求及《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工作实施办法》(三政发〔2014〕80号)规定,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适当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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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对象
按原《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三政发〔2003〕41号)参保,未衔接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
2.调整标准
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中,
➤一档的人员,由每月711月调整为每月747元;
➤二档的人员,由每月571元调整为600元;
➤三档的人员,由每月423元调整为445元。
3.调整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