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多年,有不少感悟。对于如何做一个好律师,也曾在《中国律师》杂志“我曾如是说”文中有所表述。近在履职中,又有越来越深的认识:做为完整意义的律师,不仅要能做好法律服务业务,还应有社会责任担当。众所周知,律师执业是办案的,通过对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追求公平正义。而正是由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属性决定,律师必然关心所处社会公平正义的境况状态,重视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所以,承办案件做好为个体法律服务的同时,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整体社会文明进步,作为职业担当和终极目标,这确是律师职业的应有之义。律师承担的个体业务,都是社会百态现象的呈现,都是社会问题存在的显照。律师凭其特有的法学社科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在依法做好个体案件法律服务的同时,透过不同案件,对所涉、所处社会的问题给以必要关注,秉持家国情怀,于办案外加以作为,积极促进社会革弊兴利良性发展,也确是力能所为的。当然,对于律师社会责任的担当,并无什么硬性规定,如何担当更无什么统一要求。在律师已有的履职实践中,有参与立法修法提出建议的,有参与社会治理做法律顾问的,有激浊扬清作时政评论的,还有在不同媒体及至微信微博上发表或转发彰显公平正义的有影响的文章的等等。他们对于弱势群体权益的关注和维护,对于社会弊病和不良现象的评判和挞伐 ,对于良法善治的的呼唤和建议,这些无不都是律师自发对于社会责任的担当。他们用行动践履着:法律服务,律师之职。社会进步,律师有责!时光荏苒,履职律师近40年。审视自己以往:做业务,践担当,虽能力不足,倒从未敢懈怠。前瞻以后:深知世事多艰,但信总趋光明。大道致远,愿恪尽律师之职勇担律师之责,躬身努力继续前行。(郭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