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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判案双重标准 如何彰显法治公义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高铁“一地两检”的决议,大律师公会深表“震惊”,指为“人治”,是“一国两制”的“最大倒退”,“对基本法造成不能弥补的侵害”,表示“极度忧虑及遗憾”云云。
 
  司法不公,法治不彰,“占中”主要搞手直到今天仍没有一位受法律制裁,法官曾在对被检控的“占中”分子的判词中,竟然出现高度赞扬而轻轻放下。或者有人说,法官按法律条文判决,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是要让人信服,先要有一个标准。 现在让人看到的,却是部分法官判案的法理有明显的个人情绪、感觉、立场,多次造成不公不义,这难道不是人治的一种?
 
  再请看看近日裁判官对朱经纬案的判词,通篇指责朱知法犯法,判决必须有阻吓力,但对其“执行职务”却没丝毫表示理解;再看看之前“双学三丑”冲击政总案,法官却盛赞他们“有理想”,“爱才”之心跃然纸上。执法的前线警员动辄得咎,速告速判且逢判必重,这是什么公平正义,难道不是人治的一种?
 
  法律此时此刻变成某些法官说了算,香港的撕裂,难道与司法不公没有关连?
 
  我与朋友的facebook,天天布满市民对司法制度不公、法官人治的不满。世界信息发达,公众无论从学历到专业水平都不断提升,更注重是非对错及公正公义。可惜,回归后香港的司法制度像进入“冰封期”,拒绝与时并进,仍停留在回归前的“小圈子游戏”,继续保持英国已一步步取消的大律师制度。事实多年来太多的案例包括包致金姪女案、“占中”前后一系列案件,都向市民传达不公不义的信息。
 
  有很多网民质疑,为什么同一类型的案件如袭击,有人用猪杂掷“肥佬黎”被判入狱3个月,但有人用鸡蛋掷财爷则只判社会服务令?这是什么标准?
 
  全港任何政府官员和机构 , 连特首都要受到民意的监察、监管,为何唯独法官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这何来平等?这难道不是人治方式?
 
  大律师公会及反对派律师,多年来选择性批评批判,难道就不是人治,难道就没有对基本法“造成不能弥补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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