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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10亿诈骗案两主逃犯公众场合频繁亮相患绝症法人狱中喊冤

 2017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假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警方认定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文公司”)搭建了整个文化产品交易的诈骗运营系统。而一直热衷于慈善事业、捐建几十所学校、资助众多贫困家庭和学生、为社会公益事业捐献累计逾亿元并为国家的统战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广东省政协委员、中华丘(邱)氏宗亲联谊总会会长邱家儒被认定参与了该诈骗案,于2017年3月底被刑事拘留,现在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据了解,邱家儒本人事实上并不懂文化产权交易,也根本不清楚交易中心的交易模式和盈利状况,由高洪星、于春福、刘铁英等人实际操控的广文公司所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邱家儒在案发前毫不知情。

   几名主犯被列为网上追逃

   在2017年案发前夕,占有广文公司60%股份的深圳市前海中金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中金公司”)负责人、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广文公司董事长高洪星,广文公司总裁于春福(又名于翰森)、刘铁英等人听到风声后销声匿迹,负案在逃。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随即将高洪星、于春福等几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网上通缉。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中也载明:高洪星、于春福二人负案在逃,已办理网上追逃,:

网上被通缉依然高调出席各种活动

   记者发现,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的广文公司董事长、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高洪星、广文公司总裁于春福两人近日依然高调亮相,频繁出席于各种公众活动。其中于春福于2018年1月13日高调出席在2018年香港城市大学EMBA的新年晚会现场,并上台领奖合影留念。

(上图为2018年1月13日于春福参加新年晚会现场)

   高洪星则在2018年1月15日,亲切接见了中国长城学会国际公共关系联合会高玉家主席一行。并邀请大家参观香港卫视总部,向大家介绍了香港卫视的发展,一同观看香港卫视宣传片。同时与高玉家主席共同探讨了高氏宗亲的工作和未来的展望,赠送了香港卫视纪念瓷器盘并合影留念。

公司法人邱家儒蒙冤入狱

   经了解,广文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其业务开展经过深圳市金融办和体育文化局等部门批准。邱家儒因搞邱氏宗亲文化而对此发生兴趣,花费了上千万元从别人手中将广文公司收购过来。但因邱家儒对文化产业经营比较陌生,至2015年底,其经营的广文公司始终没有开展任何活动。

   2016年初经朋友介绍,邱家儒与香港卫视国际传媒集团董事会主席、前海中金公司负责人高洪星接触。当时在整个广东省,具有这种文化产权交易资质的公司只有两三家,而广文公司便是其中一家。高洪星也正是看中了广文公司具有这种资质,便跟邱家儒谈合作。邱家儒看到了高洪星作为香港卫视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身份以及他在金融业、证券业作为资深人士且具有华林证券总裁、金融学博士的经历和背景,便同意了高洪星的合作请求。随即,广文公司与高洪星控制的前海中金公司签订了《深圳前海中金集团与广东创意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意向书》中明确记载:“双方共同合作成立邮币卡交易中心,由广文公司提供资质(省级或市级相关部门批文),前海中金公司占广文公司60%的股份,并全面负责运营、推广、营销等一系列工作,高洪星并委派他的爱徒于春福(又名于瀚森)担任广文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广文公司的产品交易系统的建立、发展会员单位及产品交易工作等日常事务,邱家儒以深圳市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公司”)参股,占40%的股权,并“挂名”广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合同中明确规定,合作内容只是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文化产权交易,不涉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并由律师把关制定了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签订以后,高洪星、于春福等人将前海中金公司的中高层也移植到了广文公司,重新搭建了广文公司的公司架构。利用广文公司“交易场所运营”的资质和对广文公司的控制管理地位,设定了交易模式和交易规则,并分别以董事长和总裁的身份全面掌控广文公司的经营工作和管理工作。前海中金公司与广文公司实际上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

   后因在高洪星、于春福等人所操控的广文公司下面的代理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办案机关认定广文公司搭建了整个文化产品交易的诈骗运营系统。

   案发后嫌疑人邱家儒并未潜逃,而是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该案的调查了解。而真正操控广文公司期货交易平台的前海中金公司高洪星、于春福、刘铁英、徐晓明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听到风声后纷纷潜逃。

   两年前因非法经营黄金“现货”涉及数千万遭举报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由高洪星、于春福等人掌控的前海中金公司就一直在做黄金“现货”交易,并拥有着一个“现货”交易运作团队。2015年至2016年初,前海中金公司就曾连续遭到广大投资者维权、举报,其涉嫌诈骗数千万。下图为部分投资者投资前海中金公司非法经营的黄金“现货”被蒙骗后所在网上公布的检举内容:

律师向深圳市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意见书

   据了解,邱家儒辩护律师已经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意见书,并针对邱家儒目前的身体状况,向主办该案周洁检察官提交了取保候审意见书。

   邱家儒辩护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指导案例(第251号,刑事审判参考2003年第4辑)的裁判理由中明确了由单位其他领导决定、指挥、组织实施单位犯罪、不在其本人职权分工范围之内、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则不应以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例对本案具有指导作用。在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邱家儒与其他共犯,共同商议诈骗犯罪的时间、地点、人员的记录。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因其担任职务而必然发生。

   本案中,邱家儒之所以未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洪星,是由于前海中金公司尚未向怡和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730万。(详见广文公司2016.6.27股东会决议、怡和公司与中金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公证书、广文公司2016.7.19日章程)。并且邱家儒曾要求苏小丹去工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见6案卷3 卷185页),但是因为需要上级主管机关报批,因此变更事项被拖延,邱家儒只是营业执照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能得出其参与、组织、策划了单位犯罪的结论。

   辩护律师认为,邱家儒由于不懂文化产权交易,将广文公司交由中金公司管理。根据广文公司的章程,“经全体股东人数过半数,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也就是说,中金公司持有60%的股权,无论邱家儒是否反对,其单方均可通过。无论从组织架构、人员架构、交易模式、软件选择、运营中心、会员单位开放、后台汇率等,均由高洪星、于春福、陶孟龙、熊靓、徐晓明等人制定、实施或者执行(详见卷宗涉案人员笔录),均与与邱家儒无关。邱家儒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投资人的交易手续费进入的广文公司的账户,而非邱家儒的账户,因此诈骗利益实际上归于广文公司而非邱家儒。其中有部分交易费用,并未实际进入广文公司的账户,而是在高洪星的受益下,开设多个个人账户(高勇昌、熊靓、巫奕挺、何映琼等人账户),共有4.19亿元没有进入广文公司,邱家儒对此均不知情。

   邱家儒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指使、默认他人实施诈骗。邱家儒对广文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也没有任何获利,广文公司的员工和部分管理层都有业务提成,其中9名中金公司的员工工资、社保均有广文公司承担。但唯独邱家儒没有任何工资报酬或利润分配(详见案卷名单)。公司的运行架构、人员配置、部门设立,均是从中海公司直接移植过来,包括招商部、财务部、技术部等,从中心经理、总经理都是前海中金公司直接调来的(见12卷第189页刘奇等人的证言可以证明)。邱家儒对于中金公司的原班人马,不具有支配、约束的能力。交易平台模式、服务器托管销售及维护合同和操作人员均来自前海中金公司(见9卷55页)。广文公司的平台筹备期花费了五个月,筹备人员中没有邱家儒(见11卷42页刘春富的证言)。在高洪星主持、控制广文公司期间,邱家儒既不在公司领导层名单中,也没有在员工花名单中。从刑事诉讼角度出发,邱家儒及怡和公司也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从民事角度出发,高洪星、于春福及中金公司,严重违反了合同义务,侵害了邱家儒及怡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认定邱家儒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是错误的。首先,邱家儒不具备诈骗的故意和实施诈骗的客观表示。虽然本案中,有部分合同或协议是邱家儒盖章的。但其仅仅是邱家儒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履行签约责任,不代表其参与。从印章申请表的管理设定开看,用章的最终审批人为公司的总裁刘铁英,邱家儒不属于用印审批人。邱家儒参加了部分会议,其只是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应行政机关要求参加的。由于其不懂业务,对文体局提出的要求,由刘铁英、陶孟龙、徐晓明负责说明。

   辩护律师认为,认定邱家儒参加广文公司的董事会是错误的。尽管陶孟龙、熊靓等供述交易规则及实施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董事会是否存在。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谁来对接董事会,谁来传达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是如何进行表决的,如何通过决议,谁具体参加了董事会,最终如何表决的,是一致通过还是有反对意见。不能根据工商档案认定邱家儒是法定代表人,就认定邱参加了董事会。根据工商信息,邱家儒担任的是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意味着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而非三名以上,因此董事会是不存在的。

   同时辩护律师表示,邱家儒先生已是年近70岁的老人,目前已是胃癌初期(医院证明),并患心脏心动过缓、肝功能二级衰竭伴急性肝炎、慢性脑供血不足、2型糖尿病等诸多病症。蒙冤在看守所度日如年,代替着真正主犯高洪星、于春福等人来承担刑事责任。而二人却在香港公开参加活动,毫无悔意。

   本案需要高洪星、于春福等人归案后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还邱家儒清白。二名在逃人员的高调亮相,实际上是对通缉事实不以为然,对南山区公安机关的抓捕行为的一种挑衅。也折射出了公安机关在惩罚犯罪方面能力的不足,使得二名逃犯在香港相安无事近一年之久,仍然谈笑风生。

   最后邱家儒家属及其辩护律师和关注本案的广大网友表示,希望本次“逃犯亮相”事件及邱家儒蒙冤入狱案能够引起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深圳市委王伟中书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王雁林检察长的高度重视。督促办案机关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尽快将在逃主犯缉拿归案,还蒙冤在狱10个多月、身患绝症年近70岁广东省政协委员邱家儒一个清白,同时也能够关注邱家儒的现实状况,变更羁押措施,对其予以取保候审。事态的进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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