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是经济社会的“毒瘤”。非法放贷规避监管,利用法律漏洞或地下手段运营,削弱金融法规效力,损害法治环境。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高利放贷非法经营案。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余某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在仓山区等地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向肖某、余某某等人发放贷款28次,非法获利人民币53万余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余某共计发放贷款人民币180.08万元。2024年5月20日,余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28次,数额累计人民币18008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余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一千元。
法官提醒到,高利放贷本质是披着借贷外衣的非法剥削,其“低门槛、快放贷”表象背后,是利滚利的债务深渊与人身安全风险,切勿因短期资金需求轻信非法放贷渠道。(仓山法院 刘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