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法律利剑筑牢生态防线,用司法温度推动生态修复,让每一寸土地、每一种生灵都沐浴法治阳光。
司法刚性守青山,修复韧性续生机
罗源县检察院聚焦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严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危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林某、郑某某未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批,对某乡村道路两侧山场进行非法采挖青石、风景石,非法占用农用地9.09亩(含生态林4.82亩、一般用材林4.27亩)用于修路。承办检察官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固定证据后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责令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元,以实际行动守护罗源的青山沃土。
生态保护不仅靠严惩,更需引导修复
罗源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对自愿修复受损环境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的当事人依法从宽处理,让“破坏者”变身“守护者”。
2024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架设捕鸟网猎捕到2只画眉鸟,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只画眉鸟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0元。承办检察官认为,此三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其中李某某、杨某犯罪情节较轻,画眉鸟为活体,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元,于是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对上述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积极贯彻落实“海上福州”发展战略,罗源、连江两地法检机关开展环罗源湾海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区域共建活动,四家单位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罗源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跨区域、跨系统联动,探索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构建“司法审判+检察监督”一体化的罗源湾海域生态保护格局,让罗源湾的天更蓝、海更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罗源县检察院持续落实《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检林携手护绿共筑生态屏障”为主题,在滨海检察室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共同开启了一场“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生动实践。检察长与林长共同种下象征检林协作的“共建纪念树”,并带领干警与工作人员开展植树行动,挥锹铲土、培土围堰、提水浇灌,阳光浸润的泥土里,铁锹与树苗正书写着春天的誓约。
这不仅是生态修复的延续——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通过“补植复绿”机制已累计补植林木81.81亩,挽回矿产资源损失318万余元,更是一次生态理念的传递——从见证5只国家一级保护海龟重返海洋,到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复绿山林;从增殖放流128.4万尾鱼苗修复水域,到联动跨区域治理海漂垃圾,罗源县检察院始终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筑牢生态防线。
山海不语,检察有为;珍爱地球,不止今日。接下来,罗源县检察院将继续以法治之名守护山海间的诗意栖居,让人与自然的共生之美永续流传。(罗源县检察院范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