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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某于2023年因聚众斗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其中两人系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政和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当庭判决撤销被告人聚众斗殴罪的缓刑部分,与本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心智尚不成熟,自控力和分辨能力还比较弱,更容易受到毒品侵害。本案中被告人明知其中吸食毒品的两人系未成年人,未予阻止,还容留共同吸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种行为。

在此,政和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新型毒品诱惑;要谨慎交友,自觉远离不良社交圈。同时,监护人和学校要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加强日常教育和引导,避免其因一时好奇或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走上违法或犯罪的道路。(政和法院 黄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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