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某知名企业负责人向媒体爆料,上海伦达集团于2009年底投资购置了位于黄浦江畔南外滩的一座21 层独栋大厦(伦达金融大厦)作为集团总部。2014年5月,伦达集团因涉企业担保链遭恶意保全影响,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为保信贷资金安全,发起提前收贷程序,于2014年5月19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人民币5.7亿元,随后金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组织将该集团大楼拍卖,拍得资金8.35亿元,而此前有专业评估公司对大楼评估值在15亿元以上。此一项拍卖对公司运营、资金供应造成剧烈影响,故受害公司负责人副董事长吴良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了审判该案件的法官。
“美女法官”疑似超出权限越级办案给企业造成数亿元经济损失
该案件主要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女法官熊某负责,案件原告交通银行金山区支行诉讼标的总额为5.7亿元,依照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2008)10号司法解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都只能管辖2亿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能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金山区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第一审管辖权,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才能行使本案的第一审管辖权。法官为何置《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民商事一审案件的法律规定不顾,蓄意越级强行承办本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且金山区法院一审承办人(审判长)熊法官在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吴斌法官电话告知,并以书面《(2014)沪一中民他字第92号〈情况说明〉》中明确回复:“本案不属于请示案件,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原审法院或者直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然而,熊法官明知其不具有本案管辖权,仍然抢在7月8日退卷前,用第972号(民事调节书)方式仍然开庭审理了本案并结案。造成受害公司损失6亿多元。
目前,该事件正在持续升温。新时代的中国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平司法环境,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和最高检多次发文,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合法保护民企产权。民营企业家们也都期望有更公开、更公平、更公正和更规范的发展成长环境,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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