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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乒乓国手违反队规遭开除 母亲贿赂领导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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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凤仙将针对判决和判刑上诉。(海峡时报)

前乒乓国手李虎的母亲意图以2000欧元贿赂乒总技术总监,昨天(1月30日)被判坐牢六周。

中国籍被告苏凤仙(55岁,退休)上个月被判罪成,她在法官下判后神情镇定。她不服所判,将针对判决和判刑上诉,目前以1万5000元保释等候上诉。

谢源发法官下判时指出,乒乓球是本地备受瞩目的运动,基于公众利益,有必要保护乒总人员的正直,被告必须坐牢。

针对控方提出的至少四个月的刑期,法官说,他接受控方说法,被告有些预谋,但他不认为被告特地到新加坡犯案。

法官也说,控方称被告的行为可能破坏新加坡声誉,他觉得这说法有点夸张。事实上,本案显示乒总人员是不易受贿的。

法官表示,控方提出的一个贿赂警员案例,也只不过判监两个月。他不认为本案比该起案例严重,六周刑期已经足够。

苏凤仙是前乒乓国手李虎(30岁)的母亲。她得知儿子因为带女友回宿舍过夜,违反纪律条规,可能被逐出国家队和解除合约,于是特地飞到新加坡。

前年10月17日,她到乒总技术总监黎仕汉的办公室,从手提袋拿出一个装有2000欧元(约3055新元)的信封,黎仕汉当场制止她,并且要她离开。

苏凤仙面对一项行贿控状,她否认有罪。案子去年经过三天审讯后,她被判表罪成立,但她保持缄默不答辩,并于今年1月2日被判罪成。

控方昨天指出,本案有三个加重刑罚因素,被告有备而来,蓄意和有预谋犯案,先向乒总人员求情,失败后拿钱行贿。

主控官指被告特地到新加坡犯案,指她在中国曾多次向乒总人员求情失败,显然知道求情将徒劳无功,因此携带2000欧元来新加坡行贿。

主控官说,乒乓球是本地七个主要的体育运动之一,在国内体坛享有一定地位,在国际也享有声誉。被告行为破坏了新加坡的国际声誉。有鉴于此,法庭必须发出强烈信号,阻慑企图贿赂乒总人员或职员的行为。主控官说,基于公众利益,有必要保护乒总纪律程序的正直性,阻慑任何可能影响它的行为。

辩方律师多德韦尔促请法官判罚款不超过2000元,律师求情说,被告出于母爱心理,为儿子的事业特地到新加坡帮助儿子。

律师促请法官顾念被告是初犯,判罚款了事。(新加坡联合早报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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