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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检察:酒驾逃检,“醉”上加罪酿苦果

近日,经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俞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事发当晚,被告人俞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长汀县河田镇农贸市场往河田镇下街村出发,行至案发路段时,遇正在开展交通整治长汀县公安局民警,被告人俞某某为逃避检查,驾车掉头逃跑,民警及辅警上前拦截,在拦截过程中,被告人俞某某驾车碰撞执勤辅警和路边停放的小型轿车,致双方摔倒受伤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2.23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车成本高,因小失大不可取,民警检查要配合,侥幸心里要不得。逃避、阻碍或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但会从重处罚,还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袭警等其他犯罪。(长汀县检察院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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