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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发布

国务院发布《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标志,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以下简称大科学计划),对于我国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国际话语权意义深远。

《方案》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总体要求,聚焦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的研究领域,积极牵头组织实施大科学计划,着力提升战略前沿领域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作出重要贡献。

遵循“国际尖端、科学前沿,战略导向、提升能力,中方主导、合作共赢,创新机制、分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方案》明确了我国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三步走”的目标:到2020年,培育3—5个项目,研究遴选并启动1—2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大科学计划,初步形成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的机制做法;到2035年,培育6—10个项目,启动培育成熟项目,形成我国牵头组织的大科学计划初期布局,提升在全球若干科技领域的影响力;到本世纪中叶,培育若干项目并启动培育成熟项目,我国原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持续为全球重大科技议题作出贡献。

《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制定战略规划、确定优先领域,二是做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培育倡议和启动实施,三是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管理机制,四是积极参与他国发起的大科学计划。

《方案》指出,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部署,结合当前战略前沿领域发展趋势,立足我国现有基础条件,综合考虑潜在风险,组织编制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规划,围绕物质科学、宇宙演化、生命起源、地球系统、环境和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优先方向、潜在项目、建设重点、组织机制等,制定发展路线图,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方案》明确,依托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社团,通过科研机构间合作或政府间合作等模式,组建成立专门科研机构、股份公司或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大科学计划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

“成立由科技界、工程界、产业界等高层次专家组成的大科学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大科学计划的优先领域、战略规划、项目论证等进行咨询评审,为国家决策提供参考。”《方案》强调,要建立多元化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强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大科学计划监督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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