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江西省铅山县汪二镇徐家村村民赖毛仔,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了上饶市移民畜牧有限公司周移民27万多元饲料款,法院判决赖毛仔归还,并查封了赖毛仔191头生猪。赖毛仔不能及时归还欠款,周移民便将赖毛仔价值70多万元的310头生猪全部拉走,导致赖毛仔失损40多万元,赖毛仔向铅山县法院提出司法赔偿申请被拒。为此,赖毛仔多次到中央、省、市、县上访,一直未果。2017年2月17日,记者为此事深入铅山县进行调查——
江西铅山:查封生猪被拉走,谁之责?——当事人赖毛仔要求法院赔偿被拒
农民工返乡自办养猪场
今年54岁的赖毛仔,是江西省铅山县汪二镇徐家村人,他外出江苏、上海等地务工15年,2008年回乡创业办起了铅山县返乡农民工养猪场。
从2012年4月6日起,赖毛仔在上饶市移民畜牧有限公司周移民处赊购生猪饲料,至2013年10月15日还欠饲料款275212万元,周移民催交未果便上诉到铅山县法院。2013年12月16日,铅山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赖毛仔偿还周移民欠款275212元及利息28897元,并查封赖毛仔生猪191头。
2014年1月14日,周移民向铅山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当日执行立案。
赖毛仔从养猪场走来
查封的猪没有贴封条
赖毛仔告诉记者,铅山县法院执行局查封生猪以后不强制执行,因为查封的猪已经很大了可以出栏,法院不强制执行,我还要养它,这就需要购买饲料,我又没有钱,只有卖猪。于是在2014年1月22日,2月14日,我分两次卖了生猪48头,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购买饲料。
2014年1月22日,铅山县法院因赖毛仔擅自处置查封的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对赖毛仔拘留15日。
赖毛仔认为法院拘留我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因为法院查封时共有230多头生猪,法院只是查封了其中的191头生猪,被查封的生猪又没有贴封条,我可以说,我卖掉的生猪不是法院查封的猪。
2014年2月17日,赖毛仔与周移民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偿还欠款。此后,赖毛仔分期付了一部份款后,又因资金困难,便没有再履行和解协议。
2017年2月17日,记者在铅山县法院采访,办公室罗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铅山县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下称“决定书”),他告诉记者,这就是法院的公开答复,你要了解的,这上面全部有。
赖毛仔养猪场
查封191头拉走310头且没评估
赖毛仔告诉记者,我在铅山县看守所关押不能到现场的情况下,由铅山县法院执行局吴志华、刘鉴两位法官违法安排周移民于2014年11月19日到我养猪场,拉走生猪310头用于抵债。周移民拉猪当天,我的妻子到弋阳县抽奖也不在现场,而吴志华、刘鉴也不去现场指挥执行。周移民在拉猪抵债过程中,没有经过评估,也没有过秤称重,任由周移民拉走生猪310头,而查封只有191头,多拉走我的生猪119头,造成我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10096元。
铅山县法院出具的决定书上称,整个以猪抵债协议的协商、履行过程中均没有本院执行人员参与。
赖毛仔的妻子邓美莲告诉记者,周移民拉猪前一天下午16点钟,铅山县法院执行人员刘鉴打电话给我,说明天要执行了。此后,就发生了19日周移民到我猪场拉猪事件。
法院为何不强制执行?
赖毛仔的妻子邓美莲告诉记者,我们多次要求铅山县法院拍卖生猪,将拍卖款抵给周移民,然而铅山县法院总是说,叫我和周移民去协商,我和周移民就是因为协商不成,所以周移民才起诉我。
法院执行人员刘鉴也在赔偿决定书中说过,你们最好自己能去协商,协商好了,再来找我。
赖毛仔认为,铅山县法院知道我肯定会将生猪卖掉,因为生猪生长期也就是三四个月,查封时有的生猪本来可以卖了,只是没有及时卖掉。铅山县法院多次拘留我,是为了配合周移民的拉猪行动。即然知道我卖掉生猪,为何不将我剩余的生猪公开拍卖?所以说法院做法令人生疑。
至于赖毛仔的这种说法,铅山县法院的决定书上得不到印证。
铅山县人民法院
拉走生猪是否属于自愿?
记者在铅山县法院的赔偿决定书中看到,周移民将生猪拉走,是双方口头约定,双方口头约定是双方真实自愿的行为。
赖毛仔认为如果是自愿,肯定有我的签名。退一步来说,即使我在拘役期间,不便行使签字的权力,也可以由我老婆代签呀。况且310头生猪,明显超出偿还周移民的借款。再说,这批生猪还在查封期,没有法院人的同意,周移民是不能拉走这批生猪的。即使周移民想拉走查封期的生猪,他也要经过法院同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拉走的生猪一定要评估,如不评估,一定要当事人签字同意。因为周移民没有对财产评估的法律义务,只有执行法院应当对生猪进行财产评估的法律义务,没有评估就是违法。
执行法官存在不作为嫌疑
邓美莲告诉记者,铅山县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执行此案件,要说调解,也应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铅山县法院执行局吴志华、刘鉴作为执行法官,周移民拉猪当日不到执行现场,是不作为表现。法院不安排第三方在场,也不评估,任由周移民拉走310头生猪用于抵债,在此次拉猪过程中,执行法官存在失职渎职和违法办案问题。周移民将生猪拉走后,没有出具收条,第二天我来到铅山县法院执行局。周移民出具的收条是铅山县法院刘鉴书写后,让周移民照抄的,而且铅山县法院执行局还加盖了公章认可的。我向刘鉴提出要周移民收条,刘鉴以要存档为由,拒不将收条给我。由此导致的赔偿责任,应由铅山县法院承担。
记者了解到,铅山县法院执行法官吴志华、刘鉴目前已调离了原执行岗位,是否因此案调离,记者不得而知。
2017年2月17日,记者来到周移民的家,周移民不在家,当记者表明来意,他的儿子说,没有什么好说的,一切由法院来定。
多方奔走始终未果
2017年2月17日,记者来到汪二镇徐家村荷包塘村,走了一公里多山路,便来到了他的猪场,这是一坐依山而建的猪场。为了节省成本,猪场只有他夫妻俩,没有雇拥一个人。
赖毛仔和记者了起了家常,我现在重新起步,已养了40多头母猪,200多头小猪形势正逐步好转。看着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赖毛仔,我发现他是一个头脑敏捷思维清晰的人。
赖毛仔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已的正当权益,我四次上北京、七次去南昌,来上饶则是每个月六、七次。我在北京上访期间,因为钱用光了,我就在脖子上挂一个牌子,上书:“生猪被抢、无法生存、满街乞讨。”2016年7月13日,时任上饶市政法委书记张之良在接访时明确表示,超出191条被查封的部份要还给我,但要走司法程序。为此,我向铅山县法院要求进行司法赔偿。
2017年1月25日,铅山县法院驳回赖毛仔的司法赔偿请求。、
2017年1月17日上午,上饶市委书记马承祖、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武在百忙之中专门抽出时间,与赖毛仔面对面的交谈。
赖毛仔认为,铅山县法院有错不纠,不进行司法赔偿,我要为自己的权益奋斗到底。(艾世民、记者东方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