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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未办环评手续 环保局依法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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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会泽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移送公安机关行政等四个配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开展,首次运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赋予的查封扣押监管权力依法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会泽县利民石化有限公司二顺加油站进行查封。

针对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制定水污染防治等相关应急方案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县环保局于2017年7月12日依法对该公司的油料加注器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1个月。同时,要求该公司依法办理完善环保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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