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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天津一中院抑或也用判决做伪证?

近日,网上一组《逆天:天津宝坻法院公然用判决做伪证?》的图文,大跌了中国和世界法律界的眼镜,热议于广大网民的悠悠众口之中。

无独有偶,今又有一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刑终字第161号刑附民案法官,也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用庄严的判决书做伪证的图文见诸网络。

一、谎称嫌犯是证人

本案是一起多人故意伤害案,本应由所有打人者共同担责,但该裁定却谎称多名打人的嫌犯是证人。在本案后来的附民诉讼中,面对受害人的索赔诉讼,多名打人者联名要求鉴定受害人的损伤与2004年6月24日的伤害有无因果关系,及具体的残疾等级,故此,这些人是否触犯了刑律并应否担责已是显而易见。(附:裁定书截图、鉴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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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谎称二审合议庭提讯了原审被告人

二审合议庭并未提讯原审被告人,但该裁定却谎称合议庭已经提讯。(附:裁定书、一审提讯笔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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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谎称无签名鉴定是由检察院提供

本案据以定案的无签名鉴定是由法院委托,但该裁定却谎称是由检察院提供。(附:裁定书、无签名鉴定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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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谎称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

一审不仅采信非法无效的无签名鉴定(见上图)据以定案,而且证人证言也未经过受害人的质证、认证,但二审裁定在未开庭审理,也未传证人质证的情况下,却谎称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附:裁定书、一审庭审笔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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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谎称是薛某一人故意伤害案

本案受害人的骨折和牙齿伤情均在面部,但薛某供述仅是打了受害人的左侧脖子一下,可见受害人面部的多处伤情是另有人打,但一审在未查清案情的情况下,却谎称是薛某一人故意伤害案,二审裁定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谎称是薛某一人故意伤害案,致使多名打人者不仅被免除了刑责,同时连民责也被免。(附:裁定书、一审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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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谎称被告薛某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

该裁定谎称被告羁押于宝坻区看守所,但却是通知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对被告薛某执行刑罚,被告到底被羁押在哪里?该裁定还有多少伪证有待揭穿?(附:裁定书、通知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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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兴)

综上,本案不仅事实不清,证据违法,严重违反审判程序,而且还谎言比比皆是,伪证举不胜举,我们不知该裁定还隐藏了多少真相,其诸多伪证何时才能受到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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