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当地财政系统招商引资而来的人尽皆知的热带农业项目却在投资人投入巨资后遭遇地方"野蛮叫停"。不仅如此,该公司股东与法人也被地方以"非法经营罪"逮捕,其中一人被取保候审,一人关押至今未开庭。这是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一家名为邯郸市胜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身上的真实事件。
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难以解释的荒唐事件:在被野蛮拆除后,当地农林局和国土资源局却先后下发了针对该项目的扶持性文件。在两位负责人被抓后,村镇两级政府及地方主管部门均在该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上盖章备案。此外,该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才在工商批准成立的。当地国土局却在2017年6月25日就知道了该公司名字并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既然被定义为被扶持项目,为何又拆我们?负责人都被抓了,为什么要让我们备案通过?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此举让胜冉农业负责人大为不解。
据了解,该项目从签署土地流转协议到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都完全符合法定流程。突如其来的项目叫停及刑事案件让企业及个人命悬一线,致使数月来停产停业损失高达数千万。这一系列野蛮行为及荒唐事件的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从天而降的被拆厄运
2017年,常某某与从部队退役的胡某某(该公司股东)创业成立了"邯郸市胜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冉农业"),由常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常某某表示,成立这个公司的目的是希望能够打造一个集蔬菜种植、南果北种、苗木花卉、采摘观光于一体的农业园区。据了解,这样的园区在复兴区是首家。
2017年6月15日,胜冉农业法人代表常某某与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北李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 约定租赁康庄乡北李庄村西周边土地合计100亩。租期从2017年6月25日至2042年6月25日止,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时间为每年每亩1450元,共计145000元。常某某方于每年7月1日向甲方村委会支付租金。租金每五年调整一次,按年租金5%上浮。该协议下方有康庄乡政府裴姓负责人签字,而康庄乡政府及北李庄村委会均有盖章。
常某某表示,在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他们就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成立公司,开展项目的整体规划与经营。2017年7月24日,邯郸市胜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工商登记注册成立(营业期限2017年7月24日至2037年7月24日)。这之后一年多的时间,胜冉农业雇佣大量劳动力将承包的矿渣地经过土壤改良、垫土平地、种植等前期基础工作,同时修建了52个水果、蔬菜大棚。
上述前期投资高达两千余万元。
据了解,邯郸市复兴区政府在当年是将胜冉农业项目作为财政局的招商项目引进。也因此,该项目在复兴区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几乎尽人皆知,并在建设过程中享受了一路绿灯,项目前期从申报到建设过程中从未有任何领导和部门提出过任何异议。让胜冉农业两位负责人没料到的是,这样一个备受认可并投入巨大精力经营的项目却在一夜之间没有任何提前告知及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强行推毁。
2018年10月16日深夜11点左右,由复兴区副区长郭某某及土地局副局长李某某带队,由当地土地局、农林局、派出所及民工组成的七百余人带着数台大型工程机械强行进入胜冉农业果蔬大棚,并对大棚实施破坏性拆除。至17日中午时分, 52个大棚全部被损毁,大棚中的热带苗木大部分已长成,香蕉等热带水果也开始挂果。而这52个大棚中的20多个都被胜冉农业承包给承包户。
迷雾重重的拆后重建
这之后,更大的意外接踵而至。
2018年10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胜冉农业刚刚被夷为废墟的大棚基地又被当地政府临时借调来的几百名民工火速重建。直到19日凌晨六点,所有大棚重建完毕。蹊跷的是,这些被抢建的大棚均没有钢架、塑料模和棉被,堪称"样子货。"
多位旁观者表示,此次连拆带恢复用了整整三天三夜。
那么,当地为何要把拆坏的果蔬大棚又连夜重新建起来呢?
据知情人士透露,"连夜纠错"是因为"上面来人了"。10月19日上午9点,大棚园区迎来了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十余名领导检查,市级领导陪同检查。在上面领导的追问下,区有关部门当面承认没有给胜冉农业出具拆迁相关的法律手续、也没有完全理解中央关于大棚房整治的文件。上面领导在现场看完后总结,"这是个适合采摘种植和观光旅游的地方,违规可以整改,政府不能一刀切"。
这之后,针对胜冉农业的一系列利好政策相继出炉。
2018年12月25日,复兴区农林局下发了《关于对胜冉农业项目扶持措施》,内容为"胜冉农业项目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大棚房'整治要求,整改到位的基础上支持该项目。按照设施农业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优质蔬菜、水果等种植,提升项目水平,努力打造市级农业园区"。2019年1月11日,复兴区国土资源分局也下发了与上述内容完全一致的文件。
"既然被定义为被扶持项目,为何又拆我们?"此举让胜冉农业负责人大为不解。而当地行政机关对胜冉农业进行行政处罚后未走法定流程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直接就将大棚拆除的行为被熟悉此案的法学人士定性为"违法行政"。
突如其来的刑事案件
2019年3月7日,就在复兴区农林局和国土资源局下发对胜冉农业扶持措施仅仅两个月以后,复兴区公安局将胜冉农业两位负责人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刑拘,后又改为涉嫌"非法经营罪",2019年4月13日,两位负责人均被逮捕。
法人常某某于同年8月1日被取保候审,而股东胡某某被关押至今未开庭。
这之后,更大的蹊跷接踵而至。
2019年5月8日,复兴区康庄乡政府、北李庄村民委员会两级基层政府均在胜冉农业公司《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上盖章。2019年5月9日,复兴区农业农村局、复兴区国土资源分局也相继在该表上盖章备案。
2019年8月1日,常某某被取保候审,胡某某被继续羁押。
"人都被抓了为何还在要备案表上盖章?"常某某质疑。
对此,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表示,从前后行为上来看,上述两个机构认为该项目并不违法,且属于国家扶持的农业项目,应当予以支持,所以才有负责人被抓以后项目反而被加盖公章的行为。即便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排除有需要整改的情形,但这并不能改变该项目的合法性和减弱对应的扶持力度。
2019年9月23日,邯郸市复兴区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提到,2017年6月25日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复兴分局向胜冉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10月17日,该局又向胜冉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离奇的是,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胜冉公司是于2017年7月24日才在工商批准成立的。复兴区国土资源局如何在2017年6月25日就知道该公司名称全称为"邯郸市胜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针对此下达通知书与决定书?
常某某怀疑,复兴区国土资源局有很大的嫌疑伪造文件迫害股东和法人。
公司法人常某某表示, 2018年土地局工作人员,为了应付上面检查曾让股东胡某某签署了两份空白的送达回证。所以,胜冉公司两位负责人均表示未见过上述两份材料。
对此,上述法律人士表示,从2019年4月13日, 胜冉公司股东胡某某被逮捕,至今被关押未取保候审也未开庭。此案构成"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本案中,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2019年9月,至今审理期限已超过十个月。至我国新冠疫情发生,审理期限已超过3个月,且未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的批复或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程序。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此案"够不上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从法条上看,非法经营罪是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条件,而"国家规定"仅指法律和行政法规。本案起因是因整治"大棚房"而起,纵观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未见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就是说,这一犯罪前提根本不存在,即"本案不构成犯罪"。
近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重点涉及7类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案件。专项活动中的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是指今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主要包括请求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控告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提出刑事申诉、申请民事监督、申请行政监督和国家赔偿等7类案件。
在当前各方各层都在为民营企业服务经济保驾护航的大背景之下,邯郸当地各部门的做法值得深入剖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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