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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势股份 (1405.HK) 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

全年业绩再创新高;收益达人民币30.5亿元,同比增长51.0%

经调整净利润达人民币880万元,相较于2022年的经调整净亏损1.1亿元

门店层面经营利润同比增105.1%;经调整EBITDA 同比增117.7%

2023年净新增门店180家;截至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29个城市直营768家门店

达势股份有限公司(达美乐中国)("达势股份"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1405.HK) 是达美乐比萨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家总特许经营商。公司今日公布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财年")的经审计全年业绩。

2023年全年业绩摘要[1]

以下所有比较均基于同比("yoy")

收益为人民币30.5亿元,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2财年")的人民币20.2亿元增长51.0%。

2023年净新增门店180家,新进驻13个城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大陆29个城市直营768家门店。

截至2023财年,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为人民币12,580元,同比增长9.9%。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在新增长市场[2]为人民币12,285元,同比增长36.4%。

同店销售增长为8.9%,2022财年为14.4%, 2023年上半年为8.8%。

门店层面EBITDA为人民币5.8亿元,较2022财年的人民币3.2亿元增长80.1%。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为18.9%,2022财年为15.8%。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4.2亿元,较2022财年的人民币2.0亿元增长105.1%。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率为13.8%,2022财年为10.1%。

经调整EBITDA为人民币3.0亿元,较2022财年的人民币1.4亿元增长117.7%。经调整EBITDA利润率为9.9%,2022财年为6.9%。

经调整净利润为人民币880万元, 2022财年录得经调整净亏损人民币1.1亿元。

截至12月31日,总会员人数达1,460万人,较2022财年的860万人增长69.8%。

公司管理层评论

达势股份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CEO)王怡女士表示:"我们为在2023年取得的强劲业绩感到自豪。总收入增至30.5亿元人民币,门店层面的运营利润率达到13.8%。我们的优异表现得益于现有市场和新增长市场的积极贡献,以及门店网络的扩张战略和运营效率的持续提升。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实施‘走深走广'战略,扩大我们在中国尚未充分开发的披萨市场的业务版图。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我们的竞争优势,在更大范围内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

达势股份首席财务官(CFO)吴婷女士表示:"在2023年,我们实现了强劲的收益增长,同比增长高达51.0%。除了我们强劲的营收表现外,我们对成本管理的持续努力推动了全年门店和公司层面的利润率改善,这也促使我们在2023财年成功实现了经调整净利润。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专注于进一步优化成本效率,并充分利用不断增长的规模优势,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2023年全年财务业绩回顾

收益为人民币30.5亿元,较2022财年的人民币20.2亿元增长51.0%。

门店层面EBITDA为人民币5.8亿元,较2022财年的人民币3.2亿元增长80.1%。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为18.9%,2022财年为15.8%。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4.2亿元,较2022财年的人民币2.0亿元增长105.1%。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率为13.8%,2022财年为10.1%。

净亏损为人民币2,660万元,2022财年为人民币2.2亿元。

经调整EBITDA为人民币3.0亿元,较2022财年的人民币1.4亿元增长117.7%。经调整EBITDA利润率为9.9%,2022财年为6.9%。

经调整净利润为人民币880万元,2022财年录得经调整净亏损人民币1.1亿元。

每股基本亏损和每股摊薄亏损均为人民币0.22元,2022财年每股基本亏损和每股摊薄亏损分别为人民币2.34元和人民币2.3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现金及银行结余为人民币10.2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数据为人民币5.4亿元。

主要业务数据

 

截至

 

2022年

2023年

2023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门店数量

588

672

768

所进驻城市数量

16

20

29

会员人数(百万)

8.6 百万

10.9百万

14.6百万

 

12个月截至
2022年

6个月截至
2023年

12个月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

6月30日

12月31日

同店销售增长(%)

14.4%

8.8%

8.9%

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

11,445

12,275

12,580

外送占收益的百分比(%)

72.2%

63.6%

59.2%

业绩展望

集团预计将在2024年开设约240家门店,并计划在2024年第四季度达到1,000家门店的里程碑。

集团计划于2024年第四季度在武汉开设一个中央厨房,预计相关资本支出将在人民币2,000-2,500万元之间。此外,公司还计划搬迁和升级其位于北部地区的中央厨房,预计相关资本支出将在人民币2,000-2,500万元之间。

近期发展

2023年12月14日,公司荣登Kincentric凯信睿2023中国最佳雇主榜单。达势股份藉由持续展现卓越的工作环境在众多企业组织中脱颖而出,代表员工对工作体验满意度高,特别是针对员工敬业度、组织敏捷、引领型领导和人才聚焦等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的方面。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宣布在过去的一周里入驻8座新城市,盛大开设10家新店。此次战略扩张是公司发展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公司将其美味的产品带给中国内地城市唐山、西安、厦门、福州、长沙、南通、扬州和合肥的新顾客。所有新门店均在12月23日到24日之间隆重开业。

2024年1月25日,公司宣布在2023 年 12 月期间入驻8 座新城市,所开设的 10 家新店,在首月取得非凡业绩,创下了达美乐全球首30日的销售新纪录。此次扩张是公司在中国不断拓展业务的重要里程碑。这10家大陆新店分别位于唐山、西安、厦门、福州、长沙、南通、扬州、合肥等,均跻身首月销售全球排行榜前十五位。

2024年2月1日,公司宣布中国第800家门店盛大开业。公司于1月31日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开设了第 800 家门店,标志着公司在卓越发展的道路上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大陆29个城市共拥有823家门店。自2024年初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增开了55家门店,另有35家门店正在建设中,88家门店已签约或获得批准,已实现全年开店目标比例超过74%。

截至2024年3月22日,达势股份占据了达美乐全球门店首30日销售记录的前十九名。

关键定义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指收益减门店层面产生的运营成本,包括以薪金为基础的开支、原材料及耗材成本、使用权资产折旧、厂房及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可变租赁付款、短期租金开支、水电费、广告及推广开支、门店经营及维护开支及其他开支。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率按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除以同期的收益计算。

门店层面EBITDA定义为年内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并加回门店层面的厂房及设备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

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乃用门店层面EBITDA 除以同年收入计算得出。

净新增门店数按期内新开业门店总数减去期内关闭门店总数计算。

同店销售增长为同店于两个连续期间所产生销售额的百分比差异,其中同店为截至较后期间末开业时间不少于18个月的该等门店,惟就特定期间的特定同店而言,一家门店于符合同店定义后,其产生的销售额方可计入同店销售增长计算,及有关销售额将与该门店于上一期间的可资比较日期产生的销售额进行比较。

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按特定期间相关门店产生的收益除以同期该门店的营业总天数计算。

每家门店平均每日订单量按特定期间相关门店客户向该门店下达的订单总数除以同期该门店的营业总天数计算。

经调整净利润/(亏损)定义为年内利润/(亏损)并加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及上市开支。

经调整EBITDA定义为期内净亏损并加回折旧及摊销(不包括使用权资产折旧)、所得税开支以及利息收入及开支净额。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

为补充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亦使用并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或按其呈列的经调整净利润╱(亏损)(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EBITDA利润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门店层面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及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作为附加财务计量指标。

"门店层面EBITDA"定义为年内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并加回门店层面的厂房及设备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乃用门店层面EBITDA除以同年收入计算得出。"经调整净利润╱(亏损)"定义为年内利润╱(亏损)并加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及上市开支。"经调整EBITDA"定义为年内经调整净利润╱(亏损)并加回折旧及摊销(不包括使用权资产折旧)、所得税开支以及利息收入及开支净额。"经调整EBITDA利润率"按经调整EBITDA除以同年的收入计算。

本集团认为此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有助于就不同期间及不同公司的运营表现进行对比。本集团认为,此等计量指标为投资者及其他人士提供有用信息,使其以与本集团管理层所采用者相同的方式了解并评估本集团的经营业绩。然而,本集团所呈列的经调整净利润╱(亏损)(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EBITDA利润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门店层面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及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未必可与其他公司所呈列类似名义的计量指标相比。此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指标用作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人并不应将其视为独立于或可替代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呈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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