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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保洁致玻璃受损,福建城厢法院调解化干戈

日常生活中,家政服务致损,雇主该如何处理?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办结一起因家政保洁服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此前,小柯(化名)通过微信小程序下单了“刚装修好121-150平方惊喜保洁”项目,约定了一家家政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到家中提供精细保洁服务。清洁过后,小柯发现家中经保洁人员擦拭过的玻璃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弧形刮伤划痕,尤其是客厅阳台造价高达3万元的幕墙玻璃出现了大面积的刮痕。

随后,小柯联系家政公司,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要求家政公司赔偿损害玻璃造成的损失35000元。家政公司辩称,工作人员并不是其雇佣人员,公司只是提供平台由商家自行入驻提供服务,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法院调解,家政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法官表示,提供家政服务一方,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时更换破损用具,避免因服务瑕疵造成损害后果。接受家政服务一方,应选择具有从业资质的正规家政公司提供服务,在家政人员工作期间,尽量保证家中留人,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发生损害应注意拍摄照片或视频留存证据。(城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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