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些机构通过大众媒体平台宣传“洗脑”,诱导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高价购买明显被夸大了功能的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耽误其正常就医。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消费纠纷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咱们公司这款眼部能量仪产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核准,不仅能够有效预防近视,还能够改善青光眼、中老年人飞蚊症和白内障等多种眼部疾病。”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力宣传推广一款眼部能量仪产品。邱某购买该产品并持续使用后,眼部疾病没有任何改善,且没有感受到如宣传所说的使用效果,认为该公司在产品宣传上存在故意误导和消费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马尾法院提起诉讼。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销售人员对案涉产品突出宣传未经国家核准的用途和性能,夸大理疗效果,谎称眼部能量仪具有诊治、诊疗效果,误导消费者,致使邱某以畸高的价格购买了仅具有热敷功能的眼部理疗仪,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马尾法院判令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还邱某全部货款,并按照购买金额的三倍给予赔偿。(马尾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