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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杀妻案凶手死缓一审判决生效!被害人亲属曾申请抗诉未获支持

6月17日中午,“昆山杀妻案”被害人亲属得到通知,在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印死缓之后,检方认为该判决“没有明显不当”,因此决定“不抗诉”。由于上诉期内,被告也未上诉,这意味着一审判决已生效。

死者王换玲的姐夫姜先生对南都记者说:“我们不同意。”他准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争取对已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

被告李某印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8年8月4日,河南22岁女子王换玲在昆山打工期间,被结婚5年的丈夫李某印用菜刀砍杀。两人婚内育有两个女儿。

今年6月5日,该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下达后,王换玲的亲属表示不服。他们曾于6月11日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递送了抗诉申请书,要求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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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印和王换玲。

为王换玲家属代理此案的陈律师告诉南都记者,今年1月1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曾当庭表示:两人婚后感情破裂,婚姻濒临崩溃,由于男方的偏执导致了悲剧;李某印虽有自首情节,但杀人意愿强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建议判处死刑。

而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某印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此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论罪当处死刑,但考虑到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因此免予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法院的判决理由,陈律师曾回应南都记者:“自首是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不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姜先生则试图在抗诉申请书上阐明,李某印杀害妻子并非“不能很好地解决家庭矛盾”,而是具有强烈的杀人意愿;李某印虽在犯案后自首,第一次出庭时却一度翻供,声称“喝醉了酒、杀人时没有意识”,直到法官出示他自首后的口述,李某印才改口认罪。

丈夫行凶当晚致电岳母

凶案发生在2018年8月4日深夜,苏州昆山市石牌镇的一处宿舍内。此前3天,在浙江打工的王换玲刚刚被丈夫李某印接来昆山,住进这个位于服饰厂中的夫妻单间。而8月3日,正是王换玲和李某印结婚5周年纪念日(5年前,男女双方未满法定婚龄,两人仅举办了婚礼)。

王换玲的姐夫姜先生记得,那天夜里11点,李某印给家里打来电话,对接电话的岳母说:“我把你女儿杀了。”听到这句话,老人吓得浑身打颤,“几乎直接就昏死过去”。姜先生和家中一位男性长辈连夜驱车,从河南赶往案发现场,第二天中午赶到时,李某印已投案自首,案发宿舍贴上了封条和警戒线。

几天后,悲痛欲绝的父母在警察局见到了王换玲的遗体。2018年8月15日,昆山市公安局出具了《死亡鉴定》:“死者王换玲符合因颈部损伤致右颈部颈动脉、颈外静脉、颈内静脉及上腔静脉离断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女方家属怀疑,李某印行凶的起因可能是养家方面的纷争。

事发前半小时,王换玲还跟娘家通了电话,提到她觉得自己比较粗心大意,无法胜任李某印在昆山给她介绍的工作,李某印就怪她不挣钱,与她吵了一架。但据姐姐王艳回忆,在电话中,“他们两个就像平时吵着玩一样,感觉没有多大的事。”

一场事先张扬的杀妻案

王艳说,妹妹与妹夫在打工时相识,本是自由恋爱,认识3个月就走入了婚姻,但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为了琐事争吵。每次只要妹妹提到离婚,妹夫就放话要杀了她;等女方家人问起来,李某印又辩称,只是吓唬吓唬妻子,“不会傻到这样去做”,李某印的父母也表态,“他就是那张嘴贱”。这样的事情多次上演之后,王换玲一家从最初的震惊、恐惧,逐渐转变为观望。

在王艳和丈夫姜先生的印象中,全家人第一次动怒,是在2014年春天。那时,18岁的王换玲刚生下大女儿,在外打工的李某印回家照看,矛盾却因此显露。在一次口角中,李某印出手掐了王换玲的脖子,娘家人一气之下把她接回,并要两人“散伙”。可是李某印专程跑去王家下跪,哭着承诺“以后再也不这样了”,王换玲最终选择回到他身边。

过了半年,两个人在江苏打工时,又一次爆发争执,李某印举起一把刀对着王换玲威胁。王换玲的家人听说后,千里驱车把她带回老家,甚至帮她联系了离婚律师。王换玲却在最后时刻放弃诉讼。没过多久,她再次怀孕,生下了二女儿。

直到王换玲遇害后,她的至亲们才意识到,让她一直不敢走出婚姻的,不仅是两个年幼的孩子,还有对丈夫威胁的惧怕。

一审庭审时,法官问李某印:是否说过如果离婚,就杀王换玲全家?李某印供述:“说过一次。”王艳和丈夫姜先生却对南都记者回忆,不止一次,而是很多次,可听到的人当时都没有引起警惕。

在王换玲的QQ空间,也曾留下数十条自述被丈夫伤害、对婚姻死心的随记,时间横跨整段婚姻。可总有人在评论里安慰她:“夫妻之间难免有磕磕碰碰!只要吵完了就没事。”“别赌气了。”“为了你闺女,别跟他一样。”

现如今家人已经明白,那些王换玲写给自己的话,全是真实的绝望,但王换玲已经不在了。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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