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中消协召开公益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披露其诉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中消协六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据悉,该案是中消协提起的首个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国首例以调解结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意义在于,最大程度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助力规范和治理行业突出问题;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
有关专家介绍,2016年7月1日,中消协就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7月25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受理此案。期间,中消协与雷沃重工等四被告多次进行会谈、调解、质证。经人民法院公告和审查后,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
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
有关证据证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数量大、范围广,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中消协起诉后,被告雷沃重工部分认识到存在问题,并进行自查,共查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车辆31085台,其中已经售出26959台;查出生产公告撤销车型车辆909台,其中已经销售870台。
根据调解结果,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不再恢复上述车辆的生产和销售。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也承诺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安全风险,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消费者的必要费用。
此外,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承担可能发生的以下费用,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费用,消费者配合消除车辆安全风险所发生的交通、误工等必要费用,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费用,惩罚性赔偿费用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