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
2018-03-12 17:06:09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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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农工党中央建议基于共同水环境质量目标,构建长江经济带跨界生态补偿制度,协调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各地方生态环境优化配置,化解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强化全流域意识
上下游分类施策
长江经济带涉及省市较多,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尤为重要。
“长江经济带的上中下游,从自然角度来说,差异性比较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各不相同。上游服务功能更多的是水源涵养,下游提供通航、水源等服务功能。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是有差异性的。上游的经济发展水平差一些,中游和下游经济较发达。这是因为上游水流湍急,适宜生存发展的空间比较小;中游河道的水流有所减缓,经济社会得到发展;而下游水流变得比较温顺,河流分叉也比较多,多产生鱼米之乡。”丁爱中说道。
长江需要共治共建。这就需要上下游协同坚持“一体化”发展,统筹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
王济光表示,要强化全流域意识,国家层面既要从一体化和系统性的角度加强对沿江各省市的引导,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共建共治、合作共赢。
同时,他还建议东中西部分类施策、上中下游分工协作,坚持梯度发展,提升产业关联度。国家要出台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减轻重化工业比重为指向,引导沿江各地形成分工合理、优势凸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江经济带产业新格局;沿江各省市要有序推进沿江产业梯度转移,做好产业筛选,防止污染转移,推动技术转移,实现绿色转移。
丁爱中建议,针对长江流域不同区域,开展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比如有的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有的地区是污染问题严重,有的河段是需要保护生物物种等。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建立起一个大的分区分类的生态补偿框架,在大的生态补偿框架下,探讨分层次分级的补偿方式。围绕如何实施生态补偿,需要建立起一个比较好的机制来保障。
针对长江中游,民盟中央建议,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经验,建立长江中游生态经济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互联互通,为长江中游生态经济协作提供便利;完善长江中游生态经济协作信息网络,共建区域协作平台。
拓展多领域合作
完善市场化补偿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不管是上游地区,还是中下游地区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加强长江母亲河的保护。
那么,如何推进上中下游加强多领域多层次合作?
九三学社建议,下游的优质企业面向上游吸收股权或债权投资,或雇用上游的工人,下游企业到上游投资非污染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产业链或供应链等。流域内打造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共同体,建立环境同治、产业共谋、责任共担的流域内在补偿机制。
目前,生态补偿的市场条件欠缺,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容之一。
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今年1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国内首部《关于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上游地区生态保护较好的,由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每年提供500万——1000万元不等的补偿,反之则由上游向下游补偿,具体实施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要求,这一补偿机制将在2020年基本建成。今年,将率先在钱塘江干流、浦阳江流域实施。
浙江省开了一个好头。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应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加大横向生态补偿推进力度。
九三学社建议,尽快完善横向补偿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建立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间水权交易方式。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清晰边界、明晰权利、规范市场,形成公允的补偿条件与补偿价格,减轻对行政指令的依赖。
此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丁爱中建议:“生态补偿应该与自然资产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国家其他政策挂钩。建立后期评估机制,评估生态补偿到底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让资金投入并落实到实处。这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从前期框架搭建到后期评估和考核,一套生态补偿机制就建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