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华夏小康网  >  动态 > 正文

男子因前妻再婚拒付补偿:这是替别人养老婆

  原标题:前妻再婚他拒绝每月支付3000元补偿:这是替别的男人养老婆
 
  郭大勇和杨大容1999年结婚,婚后因二人产生诸多矛盾,郭大勇于2005年、2007年、2008年三次诉讼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历次的争端中,双方各执一词,郭大勇指责杨大容“脾气火爆,为家务事吵闹”,杨大容则否认了郭大勇的说法,不愿离婚,还指责郭大勇“转移财产”。
 
  2012年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一次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杨大容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5月25日,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云南的两处库房归杨大容所有,二人经营的物流中心归郭大勇所有并管理。
 
  “从调解书送达当月起,郭大勇每月经济帮助杨大容3000元,给付方式为每六个月给付一次。”调解书还这样写道,但却没有约定经济帮助的期限。
 
  “当时法官调解的时候我就问过经济金帮助是不是该有一个期限,但法官说经济帮助金在法律上的规定就是,被帮助人经济困难就帮助,经济不困难或者再婚了就不帮助了,不用在文书中增加。”郭大勇反复向记者强调,协议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履行时间限制。“给到不是我死就是她死,太不合理了。和别人结婚了,经济帮助应该到此为止。”
 
  他的不满:
 
  我被前妻弄成老赖,飞机高铁都不能坐
 
  第一笔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的经济帮助金很快通过法院交给了杨大容,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又支付了两笔,在支付了三笔共计5.4万元经济帮助金后,郭大勇“再也受不了了”,决定不再向杨大容支付这笔钱。
 
  2014年5月,双方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局曾经有过协商。在这次协商中,女方提出让男方一次性付120万“把这件事一次性解决了”,但郭大勇不同意,于是杨大容又提出让郭大勇支付过去一年的生活费36000元后,再将物流公司转给她,然后“一笔勾销”。双方同意后在执行记录上签字,但离开法院后双方均表示反悔。郭大勇称,杨大容先反悔,因为她后来觉得“公司只是个壳子”,而杨大容则称,是郭大勇先反悔,因为他后来没有支付36000元。
 
  2014年,郭大勇被法院两次拘留,各为15日。“现在我被前妻弄成老赖,飞机、高铁坐不了,电话号码都换了好多个,贷款也受到了影响。”郭大勇说。
 
  郭大勇称,申请经济补助的前提必须是生活困难,但她在离婚时分到了财产,生活并不困难,又已经再婚。就是因为这份调解协议,让他、前妻、前妻后来的丈夫、他现在的妻子四个人处在一个畸形的关系里。“我觉得法院这是在强制一个男人每月支付别人的妻子3000元。现在的老婆为这事骂我好几次,我们也吵了好几次。”他说。
 
  她的愤怒:
 
  我跟了他二十多年,难道连退休工资都没有吗?
 
  “我哪里知道会走到这一步。真的是把我惹火了,哪有这样耍赖的?”杨大容表示她也觉得这样的协议不合理,因为这对她来说也是一种麻烦。“当时我也不懂啊,没经历过离婚,到现在我才知道麻烦。”自己当时要是知道会变成现在这种情况,就算不要钱也不会同意离婚,更不会在调解书上签字。
 
  “他就想一分钱都不拿最好,反正就赖,赖死最好。”杨大容越说越激动,称前夫曾经多次打她,并称郭大勇现任妻子是他找来的小三。“他就是个癞子,你要是我的话,早就把他杀掉了。”
 
  杨大容最近一次见到郭大勇是今年9月27日。当时郭大勇送女儿上大学,并向杨大容提出用10万元一笔勾销。“我说不行,法律上怎么定的就怎么定,后来在电话里又聊过一次,还是同样的内容,聊一半挂断电话了,之后再也联系不上他。”
 
  据她回忆,调解时是法官提出有经济帮助金,她曾主动提出让郭大勇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我说给两百万,他说拿不出这么多钱。我说一个月五千块钱算了,他又不干。”法官调解后,双方才同意由男方每月给女方支付三千元经济帮助金。
 
  对于郭大勇“女方经济困难时候给,不困难就不用给了”的“误解”,杨大容称这是一种托辞。她反复强调,协议是双方同意且签了字的,“法官明确说了,就老了退休工资一样的。要给到我老死,法官说得清清楚楚不可能是他理解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