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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小觑:日本对外军事技术合作特点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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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的救兵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加强本国的军事技术、军事经济潜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尽量减小对进口军品的依赖,积极发展和优化技术和工业合作体系。保持从国外购买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和成品的实践。

2014年6月,日本通过了《国家军事生产和军事技术发展战略》,完整体现了该国军政领导保障自卫队需求的观点。这份文件由军事部门制定,反映了历史上国家由于承担义务(鉴于宪法确定的和平主义方针)对军技合作的限制目前有所放松。

战略确定了发展军事领域国际合作和国家生产的基本目的:“优先让日本的生产企业以可接受的价格、为自卫队提供及时、完整的武器装备保障”。

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国家应集中主要力量于下列方向:

- 扭转日本军事公司落后于西方伙伴军工企业的状况;

- 优化军品研制、生产经费结构;

- 建立更加灵活、透明的国防采购体系。

此战略规定日本公司要通过发展在武器装备生产和未来型号制造方面的国际军工合作,接触西方先进技术。同时,军事部门认为,类似合作将促进减轻现有科研试验设计工作的负担,扩大本国企业现代装备的生产,总体上将大大降低日本自卫队军品的价格。

战略确定下列国家为未来伙伴:美国、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而合作的主要领域是航空技术装备(战斗机和无人机)生产,导弹武器(首先是防空和反导系统)发展,舰艇(护航舰艇和潜艇)制造,电子技术和航天技术。

日本防卫厅指出,本国的军事、专用产品出口到世界军火市场十分重要,可刺激本国生产者在竞争的基础上争夺用户,促进生产的快速发展。这种条件下日本计划加强与印度和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它们被视为日本军品未来的销售市场。

为了达成既定目标,预计将完善现有的科研试验设计工作体系。这一方向规定要更加广泛地应用民用科研所和设计局的研究成果,首先是在应用机器人技术和无人机设计领域。此时十分重视对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研究成果的国家资助和经费支持。作为协助方案之一是允许按照国防预算的科研试验设计工作条款为私营研究中心拨款。

军事部门开始优化军事技术装备采购、技术维护、维修体系。2015年10月起防卫厅的武器装备局(由军事供货局和科研技术中心合并而成)开始运转。也确定了长达五年的军品采购合同签署最长期限,并要求明确每种采购清单的价格。军事部门认为,只有一份标书就进行招标是不合理的,阻碍了国家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发展。这种情况下,中标的公司应有可能从国家获得追加资助。

涉及为自卫队供应外国武器装备的现代方法,日本政府规定有三个基本方向:进口武器装备成品;通过与外国合作获得外国研制的武器装备;通过军事经济协作渠道供应外国研制的武器装备。

一、进口外国武器装备成品

成品进口供货取决于日本实践中传统上形成的许多特点:

- 只允许采购技术上本国企业无法组织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军品(或类似产品);

- 如果所需样品的研制、生产在日本经济上是低效的,可以进口外国的武器装备;

- 组织武器装备供货时,必要条件是协助本国军工企业组装(后续维修和改进)最终产品,生产配套备件,或获得先进的外国技术;

- 根据每种具体情况,日本政府根据防卫厅的需求做出采购决策。

组织外国武器装备成品进口的任务被赋予日本防卫厅军事供货局,其下辖进口供货处。任务是:组织采购外国的武器装备;制定价格形成客观标准;禁止人为提高合同售价,对伙伴国遵守协商一致期限和其他供货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日本自卫队装备保障决策程序

第1阶段 确定武器装备需求并在自卫队建设计划中加以考虑

形成武器装备采购、改进和维修需求

(由兵团、部队指挥员实现)

形成武器装备采购、改进和维修订单

(由陆军后勤局、海空军物资技术保障局实现)

按照自卫队五年建设计划、在计划措施预算方案中按照武器装备采购、改进和维修计划形成拨款申请

(由防卫厅供应司实现)

在自卫队建设框架内准备供应计划和预算申请(防卫厅)

第2阶段 研究自卫队建设计划(包括装备保障)和预算申请。进一步修正,并由政府和国会批准

第3阶段 制定装备采购指示

供应司关于武器装备采购、改进和维修的指示(防卫厅)

武器装备局关于所需军品采购的指示(防卫厅供应司)

第4阶段 采购(武器装备和服务)

准备和实施招标,签订并落实武器装备供货合同

 

研究外国军品采购方案(考虑到上述特点)是做出日本自卫队装备保障决策既定程序的一部分。同时如果有必要采购对自卫队建设具有战略意义的大批进口武器装备时,允许简化上述程序。实践中根据政府指示可以不准备和实施招标。此时在防卫厅形成标书的层次上一定要认真研究几个选择性采购方案。由安全委员会根据防卫厅的呈请做出最终决策,并在内阁会议上批准。

制定方案时,专家们要基于下列要求:

- 采购产品现有的战技性能。在关键参数方面,新技术装备应优于中国、朝鲜和根据评估对日本威胁较大其他国家现有武器装备的类似型号。此外,采购的技术装备在能力方面要与盟国(首先是美国)武器装备相匹配。采购产品使用中,应最大程度利用部队现有的基础设施。使用性能显著提高和经费支出可接受时,允许对基础设施进行小幅改进(对于每种具体情况由防卫厅制定评估参数)。

- 确保日本军事工业参与采购产品的生产过程。武器装备供货国(研制国)应保障日本公司参与采购产品个别部分(组件、部件)的生产。政府不确定生产限制的具体水平。

- 组织采购的装备应具备高效、稳定的维护能力。

- 在武器装备整个生命周期内,确保采购产品经费保障条件最有利。

遵守其他要求、研究建议时,优先考虑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花费最少的方案。此时,可以设立补充条件。例如,组织对将要使用采购技术装备人员的培训,或专用弹药供货等。

批准选择性方案后,政府研究合同方案,协商所有合作问题、检查其符合规范基础后,签署合同。国家层面涉及军品进口时,基本文件是《外汇流通与对外贸易法》(1949年12月1日第228号、1997年4月修订)、《进出口贸易法》(1952年8月5日第229号)、《进出口交易法》(1952年通过,第199号)。

日本防卫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军品采购经费进行严格检查。这一领域的主要活动方向是制定统一的军品数据库,包括武器装备系统、子系统、配套和备件的详细分类,以及生命周期的价格、费用数据。防卫厅武器装备局负责建立和实施新的数据库。通过分析从生产者处获得的配套和备件信息,应建立初步的信息数据库。

例如,高技术武器装备系统(战斗机、舰艇、战斗装甲车辆)将分解为子系统,子系统又分为配套和备件。这种详细区分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计算价格。例如,战斗机包括近1000个独立部位,对每个进行评估。一开始确定武器装备的生产费为最多费用,然后进一步根据每种具体情况下该产品的特点进行详细研究。

据预测,基于按出厂价格、运输-采购费用和其他参数搜集的数据,可以计算军品的最佳费用,并在下一步的军事订货时采用这一指标。如果工业部门的建议超过了这一指标,防卫厅将有权或者可能在外国采购类似产品,或者采取措施使军品的费用降至最佳水平。这一方法计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

目前出厂价格的计算是基于成本(备件、配套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制造商利润(私营公司独立确定)之和。防卫厅专家认为,对武器装备费用进行详细核算通常会导致军品现实价格提高,并对防卫部门采购现代武器的经费能力产生消极影响。据他们预测,实现上述措施在不久的将来会使武器装备采购费下降20-25%,而自卫队装备保障的质量水平却会显著提高。

二、通过军工合作,获得外国研制的先进武器装备

日本政府认为这是为部队提供外国军品的最佳方式,目前被广泛采用。

考虑到本国的下列特点,建立了日本与外国军工合作的主要样式:

- 组织在本国企业对外国武器装备进行全周期许可证生产;

- 日本科研试验机构参与新型武器装备的研制,并组织在本土生产;

- 在本国建立合资企业,生产自卫队所需的产品(根据本国企业生产军品现行的规范文件,实现对这些产品的采购)。

日本政府单独研究外国对本国军工企业投资的问题,可以与发展军工合作同时进行。

日本领导认为,假如外国资本不受监管地进入军事生产领域,可能对经济、国家安全保障形成威胁。因此政府决议要求计划投资一定要事先通报。自收到通报之刻起30天内授权机关(防卫厅和每种具体情况下确定的部门)应进行检查并批准。

日本与美国在军品生产领域开展了紧密协作。这一关系的重要阶段是2015年4月更新了《日美在防务领域合作的基本原则协议》。也根据《日美相互物资技术保障协议》实现合作,但这种情况下仅涉及武器装备的维修。

应该指出,如果在军技合作原则放松之前、2011至2014年与美国的军工合作主要涉及日本企业对美国产品进行许可证生产,目前合作则逐步拓展。首先涉及一系列美国计划出口的军品组件生产。

例如,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爱国者-2”防空导弹的组件(红外导引头)。计划交易的特点是:美国领导打算在日本生产导弹配套设备,然后将武器系统出口到第三国,如中东地区。之前从未有过类似合作。美国扩大从日本供货取决于其本国企业优先为最新的反导导弹型号“爱国者-3”生产组件。

未来两国的合作计划主要有:

- 扩大日本参与战斗机F-35的生产(据预测,日本将成为该机型在亚洲最大的生产、维护和维修中心)。

- 研制新型的反导导弹“标准-3”Block2A(为日本的反导系统)。

- 在建造各类新型无人机领域开展合作。

- 联合生产雷达组件和军队指挥自动化系统设备。

三、在军事-经济协作框架内为日本自卫队提供武器装备

目前只有美国根据五角大楼的《与外国的军品贸易计划》,允许这种供货,不具有普遍性。每种具体情况下组织供货需要政府做出决议。落实安全领域的双边方案时、这种获得外国武器装备成品、维修和改进的样式便于简化签订合同的流程(例如,展开反导系统)。

总之,目前日本与外国的军技合作领域正在进行一系列结构性变革。只有保障部队所需武器装备供货时间最短、经济上最有利时,进口成品才被认为是适当的。

加强军工合作领域正在采取一系列系统性措施,旨在建立全新的国家军技合作样式,不久的将来不仅可以改善日本军品的质量,而且打入世界军火市场。

附:根据美国《与外国的军品贸易计划》向日本提供武器装备(服务)大项目清单

通过决议日期*

合同价格,

单位:百万美元

供货公司

内容

2004年12月

105.5

洛克希德-马丁

改进日本海军“金刚”型驱逐舰上的“宙斯盾”系统

2006年8月

144.0

洛克希德-马丁

提供16枚“爱国者-3”反导导弹

2006年11月

108.0

波音

改进日本自卫队的预警机系统

2009年7月

7.0

洛克希德-马丁

为改进日本海军“爱宕”和“金刚”型驱逐舰上的“宙斯盾”系统,补充提供设备

2010年7月

6.0

波音

改进日本空军4架E-767上的机载电子设备

* 签订合同(猴子的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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