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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市毁青征地,土地手续成迷?

日前,群众反映3月份时在河南省汝州市汝南办事处怯庄村村南,有大量青苗被毁,用于建厂开办企业,而征地手续当地村民至始至终都没有见到。

4月5日,媒体来到汝南办事处怯庄村村向当地村民了解情况,据站在地头的村民称,从村南一直延续到庄边、铁路边共有三百多亩青苗被毁。且这三百多亩土地都是在夜间出动重型机械、旋耕机,把麦苗旋耕毁除。其中一位村民感慨:“麦苗刚刚返青,即便是建设工厂也要一两年的时间,为什么不能建一片毁一片,用多少毁多少,一次性把三百多亩的庄稼青苗都毁 掉了,心疼人!”

据了解,被毁的青苗属于怯庄村7个组的地,每亩地赔偿4万4千元,每亩青苗款赔付1000元。据一位征地的村民讲:“户家如果不想卖地也不行,由乡里带头,大队把字一签,不想卖也得卖了!”

河南汝州市毁青征地,土地手续成迷?

(图为被征土地及被毁青苗)

为了解此事,媒体在汝州市汝南办事处与负责纪检工作的赵书记取得了联系,赵书记让留下联系方式后表示事后回复,但截止目前,媒体并没有见到任何关于此事的手续。

河南省人民政府早就在2010年下发过通知,严禁在麦收前毁青。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还曾三次视察河南。他多次强调,河南是小麦的主产区,小麦的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关系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河南省政府也多次下发禁令,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毁坏庄稼青苗。任何用地、开发都要等庄稼收割后才能进行,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严禁毁坏青苗,对已经发生的毁青事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毁坏麦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而再观此事,汝州市汝南办事处怯庄村被毁的这三百多亩土地有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被征土地的征地审批手续有没有被相关部门批准?对于河南省明确规定禁止毁坏青苗的规定当地政府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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