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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因房屋拆迁补偿款残疾叔叔与侄子对簿公堂

“父母留下来的房子拆了,拿不到该有的补偿款,我以后该怎么办?我一个残疾人这一把年纪了以后还怎么活?”9日下午,在太原晋源区人民法院门口,年逾花甲的金胜村村民王大卫老人无助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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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该村整体拆迁说起,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按理本该有儿子的一份,可如今却要与两侄子对簿公堂。

据王大卫老人介绍,2017年金胜村整体拆迁,他父母(已去世该宅基地登记户主为母亲赵氏)留下的0.6亩宅基也被列入拆迁范围,按照现行政策,有大约500多万元的补偿款,王大卫老人说,自己兄妹四人,长兄已经去世,因自己是个盲人,单身,一直住敬老院,按照规定,这份拆迁补偿款里应有自己的一份,但现在不得不跟两个侄子对簿公堂,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多的拆迁款,分成两份也应该有王大卫老人的一份,这让我们很看不下去。”与王大卫年龄相仿的村民王心海说,嫁出去的女儿就算没有份,但王大卫老人也得有份,按道理,这份拆迁款要分成两大份,王大卫老人得一大份,两个侄子从另一大份里分,没想到这种事还得上法庭?活了60多年头一次见。

据一位知情人士称,王大卫老人跟两侄子平时也没有什么矛盾,老人去敬老院已有八九年,回村里的次数不多,叔侄的主要矛盾点就是这次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王大卫老人争取补偿款也在情理之中,毕竟是个孤寡老人,而且眼睛看不见,总还得考虑自己以后的生老病死吧。

本来是一件隐私家事,结果因这起案件成了公开的民事纠纷。2017年12月20日,王大卫老人费尽周折,好不容易收集了证据,一纸诉状将两侄子告上法庭,希望法院依法秉公判决,将自己母亲的遗产及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判给自己。

据悉,当天晋源区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建议双方调解。期间法院出面组织相关人员到场协调解决,终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未果。

据熟知王大卫老人的一位老者说,诉诸法院后,王大卫整日茶不思饭不想,天天自言自语,明明就是自己父母亲留下来的宅院,明明自己就是本村的村民,在一个这么明了的事情上,怎么还会有这么多波折?由于自己是个盲人,腿脚也不便,这么多天过去了,面对自己最终能否拿到法定数额的拆迁补偿款,王大卫老人心里一直七上八下,根本没有谱。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王大卫老人始终相信,法院是一个能让弱者感觉到公平公正的地方。这个官司,他打定了!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谓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孙子不属于祖父的法定继承人。

对此,北京律师刘刚认为,从整件事情看来,王大卫母亲赵氏生前没有遗嘱,王大卫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按比例享有房产继承权。

对此事的结果,记者将持续关注。(陈浩)

(按受访者要求,文中名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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