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金山区法院微博消息,3月16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已在武汉市居住3日,知道即将封城的消息之后回沪。回沪后,李某某担心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为防止传染家人,便独自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在此期间,李某某明知自己系重点地区回沪人员,仍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在出现咳嗽等症状后,李某某乘坐公交车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时不仅隐瞒武汉旅行史,还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
1月30日,李某某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又于1月31日未经申报外出,乘公交车前往药店买药。2月2日,李某某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在医护人员多次追问下方才承认有武汉旅行史。2月4日,李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55人被隔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隐瞒武汉旅行史,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致55名密切接触者,其中包括11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医护人员被隔离,造成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