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华夏小康网  >  理事单位 > 正文

河北鼓励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兼职

news_7850_90df7bcdcead52d419a31cea9707e485.jpg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提供远程会诊、家庭医生签约、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个性化服务……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鼓励投资者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领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心理)、医疗美容等专科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

鼓励民营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

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

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鼓励在职医师用业余时间开设工作室

《实施意见》明确,放宽市场准入——将社会办医纳入《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院依法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服务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可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