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网络也越来越发达,现在的孩子也越来越早熟,很多孩子只有十二三岁,就已经有了大人的思维方式,而且身体也长成了大人的身高和体重。
当然了,从年龄上来看,他们还是未成年人。
不过就是这些被大家当成孩子的群体,这些年来爆出来很多令人震惊的作恶消息。
比如说,有人砍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有人强奸杀人,有人给别人造成终身无法弥补的伤害......。
而几乎无一例外,这些人因为不够法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结果大都免于刑事责任。
而且,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比成年人还要凶残,比如说发生在沅江泗湖山镇的12岁小学生吴某康弑母案,这个孩子杀了自己的母亲后,邻居觉得不正常,就找来吴某康的外公陈某华来叫门,而当吴某康开门时,非常淡定,而且衣着整洁,还脸不变色地谎称“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而这个12岁的孩子有多凶残?其母亲的双手被砍断,头皮血肉模糊,身上至少二十多道伤口!这哪里是一个孩子?简直就是一个恶魔。而且被抓后,还一脸的无所谓和不服气,但是因为吴某康才12岁,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比如说,强奸未遂而杀了10岁女童的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作案手段也非常残忍,被害女童琪琪身中7刀,而且在左眼上有被打而留下的淤青,死后被抛尸到了路边的绿化带里。
而这个13岁的少年,惩罚就算是比较严厉的了,只不过被判收容教养3年,而额前一案审理方回应媒体称:按照现行法律,收容教养3年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
其实,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我们就 不在这里一一例举了,免得给大家添堵。
而正是因为未成年人杀人作恶的事情不断出现,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而这些作恶的未成年人,因为有“未成年保护法”这个护身符,导致鲜有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因此有网友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受害人。
对于这样的说法,你赞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