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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平台退“币”不退钱,强制消费非“留客之道”

平台退“币”不退钱,强制消费非“留客之道”

■ 来论

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的黄先生为请平台“答主”回答问题,在知乎充值了100元购买“知乎币”,可受邀答主未进行回答,黄先生联系客服退款时,却被告知只能强制退回成虚拟“知乎币”,而“知乎币”又不可以提现。另据媒体调查发现,此类问题已成投诉热点,投诉对象除知乎外,还涉及不少知名平台。

消费者明明用钱买的“币”,最终却只退“币”不退钱,这样的平台规则,显然有强制消费之嫌。根据2009年原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由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此类虚拟币,功能被界定为网络平台虚拟兑换工具,只能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与职能。

 

既然此类虚拟币仅是网络平台虚拟兑换工具,那么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其实质仅为便于在网络平台内消费而进行的前期准备,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交易活动。事实上,只有当消费者借助虚拟币的形式,获取了真实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交易交换才算是真正完成。

回到这起纠纷,考虑到网络平台方面未能提供有效服务,消费者有权利拒绝进一步交易,而平台则有义务根据消费者要求,退还其支付的虚拟币,乃至为兑换虚拟币付出的钱款。

如果网络平台方面坚持退“币”不退钱,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就算网络平台拿出“消费者一旦‘购买’虚拟币,就不予退还钱款”的格式条款,在法律认定上,也会因其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免除消费者的权利而无效。而从长远来看,此举也不利于平台的健康发展。

以法治筑基,网络经济才能行稳致远。对拿虚拟币“吸金”“自肥”的网络平台,有必要检视自身做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是原则,更是底线。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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