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家长,西家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各种琐事产生纠纷,这看似不大的小矛盾如不及时处置,很有可能会产生大问题。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因入户门改动引发的邻里纠纷。
原被告是挨门挨户的邻居,双方在房屋装修期间因房屋入户门安装及相邻外墙的使用等问题发生矛盾。
2024年9月,被告杨某在装修自家房屋时,私自将其房屋的内开式入户门改为外开式,致使开门后过道宽度仅剩不足0.2米,严重影响原告陈某家庭人员出入和生活。之后,双方曾多次申请物业公司、住建局等部门协调处理未果,无奈之下,原告陈某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经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确认争议焦点后,随即进行现场勘察,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勘察过程中,耐心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勘察了入户门及相邻外墙的使用情况。经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一方面解释何谓相邻权,另一方面阐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帮助双方缩小分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杨某同意将其入户门由外开式改为内开式,并同意将挂在原告陈某设备平台外墙上的热水器移至自己房屋的墙面上。
法官表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人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相邻的权利,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城厢法院 杨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