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进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运用“四种形态”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抓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此,交通局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学习理解“四种形态”重要意义,切实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
强化监管,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能力。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意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不断破除纪检监察干部的畏难心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打造坚实可靠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定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精准把握,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通局牢牢把握“纪在法前、动辄则就,科学处置、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切实从对“四种形态”的精准把握和规范运用上下功夫,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充分厘清“四种形态”的使用范围、方式方法、规范程序,确保在运用中理解清楚、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在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坚持以纪律规矩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程序合规,处理恰当;对干部职工处理时,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等因素,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坚持重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扩大廉政谈话函询覆盖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从“严”“实”上下功夫,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绝不姑息迁就。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处理了5人,其中提醒谈话3人,诫勉谈话2人;第二种形态处理了2人,其中组织处理2人。
以案促进,充分发挥案件通报警示教育作用。为深化案件警示作用,使广大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进一步提高对从严治党重要意义的认识,交通局将所查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通过公文下发到全系统,同时,要求各单位、部门对通报进行学习讨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真正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在以案促进的同时,持续加大预防廉政风险,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思想政治水平,筑牢反腐拒变思想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