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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每月88元

昨日,今日阳新记者从阳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了解到,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18年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这是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之后首次提标,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

《通知》明确指出,统筹考虑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其中,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6号>文件要求,我省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10万余城乡居民可直接从中受益。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及时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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