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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和县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驻和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和县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补贴标准

(一)2018年度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二)201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人,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11138 元(含)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均价5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33414元(含)以下;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和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收入标准参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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