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省“十三五”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怎样?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现在考核方案来了。
8月7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2018年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方案》,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方案指出,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其中资源利用占28分、生态环境保护占42分、年度评价结果占24分、公众满意度占6分、生态环境事件为扣分项。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地约束性指标有2项未完成的,考核等级进行降档处理;3项及以上未完成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将先由地方党委和政府自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之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对各地报送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结合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年度评价结果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生态环境事件认定结果,提出初步考核等级划分。10月底前,考核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对照方案,你觉得你的家乡能得多少分呢?(康世甫)
2018年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方案
为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厅文〔2017〕26号)、《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豫发改环资〔2017〕839号),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考核内容。重点考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资源利用(28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和2017年单位GDP能耗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用水量降低、用水总量、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8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42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和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氨氮排放总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11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评价结果(24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和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情况。
(四)公众满意度(6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居民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的满意程度。
(五)生态环境事件(扣分项)。地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发生情况。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地方扣5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20分。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地约束性指标有2项未完成的,考核等级进行降档处理;3项及以上未完成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按照《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自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对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专项考核结果认定。对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资源环境生态领域专项考核实施部门开展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2017年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认定。8月15日前,各部门负责的指标考核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生态环境事件认定。省环保厅、省林业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8月底前,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事件认定结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对各地报送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结合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年度评价结果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生态环境事件认定结果,提出初步考核等级划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随机抽查部分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重点对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下、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未完成的地方进行现场评价和督导。
(五)厅际联席会议审查。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厅际联席会议,结合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专项考核结果,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报告。
(六)考核结果公布。10月底前,考核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审定,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是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重视此次目标考核工作,主动对标先进,查找问题短板,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客观对照总结。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对照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特别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客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自查总结,真实反映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对在此次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确保公正公平。参与考核工作的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组织实施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客观真实、公正公平提供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结果、年度评价结果和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生态环境事件认定结果数据,做到数据可考量、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