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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不少游泳馆“不得拍摄”告示成空文,律师提醒:或有侵权风险

“泳池内禁止拍照摄影”,在武汉不少游泳馆的墙面上,均可以看到张贴有类似的告示。但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一些市民并未遵守告示要求,而是在泳池内随意摄录,泳池方出于各种考虑,也并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律师提醒,未经他人允许摄录影像,并造成相关后果的,将要承担侵权责任。

市民:泳池内泳客随意拍照

“馆方明明有告示,却为何不执行呢?”前日,家住南湖的市民丁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洪山区文体中心游泳馆里,一些泳客无视规定,拿手机随意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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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女士介绍,上周自己带着孩子一起去该游泳馆游泳。进入泳池后,可以看到四周墙上都张贴有“禁止拍摄”的告示,但一些泳客还是拿着手机拍摄,工作人员也没有来劝阻。

“泳池里大家都穿得很清凉,如果拍摄者拍到了我和家人,又将照片发到网络上,肯定对我不太好啊!”丁女士说,希望游泳馆方能多加管理,营造一个更让人放心的游泳环境。

当日,记者来到该游泳馆,发现拍照现象确实较为普遍。该游泳馆分为深水池和浅水池,深水池中基本均为成年人游泳,而浅水区则有不少小朋友在练习游泳。四周的墙上贴有多则告示,其中一份告示为“严禁拍照摄像”。

一进入浅水区,记者就看到两位家长在拍摄泳池里孩子游泳的影像。一名身着“救生员”字样T恤的男子,上前告诉这两位家长不要拍摄,并指了指墙上的告示,但两位家长只是称“拍自己的伢”,手上却没有停止拍摄。救生员摇摇头就走了。

记者上前询问救生员,为了不制止拍摄,这名救生员回答:“他们要拍怎么办呢?我又不能把他们的手机抢过来。”

调查:泳馆内拍照无人阻止

记者又走访了洪山体育馆英东游泳馆、武钢体育中心游泳馆等多家泳馆,发现泳池内均张贴有禁止拍摄的提示,但少数泳客并不在意,拿着手机随意拍摄。

在英东游泳馆,记者看到,当天前来游泳的泳客不少,尤其在浅水区,多名泳客拿着手机拍摄。其中一名女性在拍摄泳池内孩子的游泳照,旁边几名男性泳客立即游开。虽然旁边就是坐在瞭望椅上的救生员,但救生员对此并无提醒。

在武钢体育中心游泳馆,三名年约十五岁的女孩,拿着用防水套装起的手机,在泳池内自拍,旁边多名泳客随即游开,游泳馆内的救生员也未来提醒。

记者询问了多名泳客,发现泳客们对泳池内拍摄的态度不尽相同。“只要不拍到我就可以了。”家住青山区的刘先生说,虽然有提示,但理解有些市民玩得很开心,想拍照留念的想法,因此只要不是恶意偷拍,自己也不在意。

而家住中南路的谢小姐则觉得,泳池虽说是公共场所,但毕竟较为特殊,大家穿得都比较少。如果拍摄者将有意或无意拍摄他人的照片,用于其他目的,甚至传到网上,就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说法:影像随意发或构成侵权

洪山区文体中心游泳馆值班经理左女士介绍,该馆做出“禁止拍摄”的规定,也是因为有部分泳客在投诉此事,“我们看到拍摄的泳客都会上前提醒不能拍摄。但我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泳客一定要拍摄我们也没有好的办法来解决。”英东游泳馆值班经理龙先生则称,由于来游泳的人较多时,救生员主要精力都用于照看泳客安全,只有人少时才有闲暇提醒不能拍摄,“我们从事服务行业,也不好将拍摄的泳客往外赶。”

“泳馆内能否拍摄,相关政策法规尚无明确规定。”今日,湖北省体育局相关人士介绍,泳馆内“禁止拍摄”的告示,属于游泳馆自主管理范围。

如无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这一告示的法律效果如何呢?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律师认为,这一提示并没有强制力保证实施,只是泳馆经营理念的体现,属于善意的提示和引导。

但在泳池公共区域拍摄到他人,如拍摄者是出于善意的目的,反映的内容是积极向上的,并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但如果拍摄者将所拍的照片用于商业行为,或者虽没有用于商业行为,但在朋友圈、微博等网络上传播后,引起对他人负面评价且造成损害后果的,将会构成侵权行为,拍摄者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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