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迪中队民警,在稷西线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奇瑞牌小型轿车前车牌处被一块广告牌所粘贴,民警遂示意其停车受检。
经检查,该车手续齐全,驾驶人刘某某告诉民警,自己做二手车买卖,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于是就做了个广告牌粘贴在车牌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给予驾驶人刘某某罚款2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的刘某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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