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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抖狠”被判处刑罚

云梦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涉恶刑事犯罪分子露头就打,有力发挥了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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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等10余人乘车来到冯某某租住的云梦县城关镇城南开发路未对外开放的茶楼,被告人黄某某和蔡某(刑拘在逃)、陈某某(刑拘在逃)等人用管制刀具、铁棒对冯某某家进行打砸。后经云梦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冯某某家被损坏财物价值3199元。

云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破坏社会秩序,持械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某某现场持刀毁坏他人财物,其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归案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且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此,云梦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供稿|云梦法院

文字|汪承军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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