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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遇见爱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庭长 张秀斌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法庭庭长 张秀斌

2011年的秋天,聋哑女孩菲菲走进了我的生活。

那年我审理了一起原告王某诉被告宋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宋某就是菲菲的父亲。王某和宋某都是舒兰市小城镇的村民,1999年王某外出打工,将自家砖瓦结构的住房三间出卖给宋某,两家同时约定王某的8亩家庭承包田一并交给宋某家耕种,但是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和承包费。随着国家对土地政策的改变,农民耕种土地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多,王某以两家的土地耕种合同没有约定耕种期限和承包费为由要求解除该合同,宋某坚决反对,主张当初自家买王某房屋时给付了较高的价款,其中包含了耕种王某土地的承包费,并且土地政策改变之前,自家一直承担着王某全家四口人的农业税、统筹款及村里摊派的各项费用,当时种地几乎是没有收入的,现在王某看种地收入多了,向自己要求返还土地,明显是见利忘义,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会把土地返还给王某。

该案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两家的纠纷也得到了化解。案件审理结束,菲菲从那时开始进入了我的生活。

菲菲是宋某和他的女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生育的女孩,生下来就听不到外界的声音,孩子的残疾加上双方性格不合,菲菲的妈妈生下菲菲不久就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宋某也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菲菲就和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记得我第一次去宋某家办案时,菲菲才6岁,她穿着奶奶的衣服躲在角落里,不敢出来,看得我一阵心疼,我决定关心这个聋哑女孩。后来,我只要去宋某家就会给菲菲买衣服和生活用品,渐渐地菲菲和我熟悉起来,每当看到我都会高兴地跑过来。

第二年夏天,菲菲的爷爷来到法庭找我,他说张法官你帮帮菲菲吧,她现在也没上户口呢,没户口她不能去聋哑学校上学。菲菲是非婚生子女,按照2012年的落户规定,必须要找到她的母亲才行,但她母亲已经离家出走把她抛弃了7年。我找到菲菲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她的亲属通知她回来给菲菲办户口。消息送到了,菲菲母亲却没有回来,只是提供了菲菲出生医院的名称。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自己跑医院查医学出生证明,跑计生部门交申请,跑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看到我这个外人为了这个聋哑孩子的户口跑来跑去的,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纷纷帮我想办法、出主意,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为菲菲落上了户口。后来,我又去吉林市帮菲菲联系去特殊教育学校上学,希望她将来能掌握一门技能,过上更有质量的生活。可惜她无法适应那里的学习环境,后来选择了退学,这也成了我心里挥之不去的遗憾。

时光荏苒,我已陪伴菲菲成长9个年头,她也长成了一个漂亮的女孩。我教她从网上学习手语,让她更多地了解这个社会。再过几年,她会长大成人,希望有了我的帮助,能让缺少母爱的她融入这个社会,拥有一个幸福的未来。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秀斌)

编辑:刘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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