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关注到一起家暴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事件令人无比愤慨、揪心,
我们坚决反对家庭暴力,
强烈谴责家暴行为。
当天下午,
鹤山市妇联已会同共和镇妇联介入,
并到公安部门了解案情。
5月22日下午,
鹤山市妇联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
到省医院探望受害妇女姚女士,
给她送去“娘家人”的关怀,
并为她提供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
鹤山市公安机关
已发布了《警情通报》,
通报表示:
施暴者陈某文已于5月18日
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情通报
2019年5月17日14时许,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事主姚女士报警称:其被丈夫殴打致伤,目前已经在共和医院治疗,要求民警到场处理。
接报后,共和派出所迅速出警。经民警初步了解:伤者姚某(女)于17日凌晨与丈夫陈某文(男,43岁,广东汕头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期间,陈某对姚某进行了殴打。民警立即将陈某文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后经法医验伤,伤者姚某伤情为轻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对其故意伤害妻子姚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于5月18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伤者姚某由其家人陪同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鹤山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1日
后续,
鹤山市妇联将对该妇女及其家庭
进行持续关注和帮助,
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
让她早日走出家暴阴影。
家是每个人栖息之地,是我们精神上的依靠,是温馨的港湾。家暴是违法行为给家庭成员带来巨大的身体和心灵的伤害,为了遏制家庭暴力,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妇女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立即逃离保护自己以免受到更大的伤害;马上拨打110报警;如果已经受到伤害要及时就医,并把受伤情况告知医生,记录在诊疗报告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反家暴,这些法律知识你应该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民日报曾对家暴作出评论: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渐渐深入人心,对暴力零容忍、保护弱者权益,日益构成当下社会的共识。时至今日还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在某些条件下情有可原,可见陈旧观念是一种多么顽固的力量,观念的转变需要多么大的努力。
家暴的真相只有一个,就是有人施暴。当更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个法律问题,在发生家暴事件时停止关于“为什么动手”的发问,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施暴者的惩戒上,才能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帮受暴者打破沉默。当反对家庭暴力成为共识,当机制上有部门合力,社会上有热心的你,才能筑起反家暴的铜墙铁壁。
这正是:家暴无借口,改过为正途。社会零容忍,弱者有保护。
(节选自人民日报评论《反家暴:社会零容忍,弱者有保护 | 睡前聊一会儿》)
来源:鹤山市妇联
部分来源:人民日报评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