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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张志超案”:入狱13年 再审宣判无罪

2020年1月13日),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关注“张志超案”:入狱13年 再审宣判无罪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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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的张志超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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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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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案发厕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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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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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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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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