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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凶手在什么时代的日本才会判死刑

  江歌案凶手竟然只被判处20年徒刑!连无期徒刑都做不到!
 
  这个消息在中文网络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么穷凶极恶的罪犯,为何不能死!虽然受害者和凶手都是中国人,但中国在日本可没有治外法权,判决权还是日方的。为此愤怒的中国人只能声讨,日本的法律是不是真的就这么纵容犯罪?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把目光回转,看看日本的死刑是怎么演变的。
 
  战前日本死刑多多
 
 
  日本古代的斩首
 
  众所周知,日本曾是中国的好学生,其法律制度和大陆一度非常接近。死刑也是被当权者认为是“污秽”的,东亚文化圈的法官一般是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在中国人君王们以自己的笔下死人少而作为“仁”的象征。在日本,死刑的行刑更是由社会最底层的贱民或者专门的家族去完成。
 
  到了近代以后,岛国和大陆都开始大力学习欧美的法律制度,已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明治天皇上谕
 
  从19 世纪70 年代中期开始, 日本聘请欧美法学家为顾问,着手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开始是以法国法为模式,先后制定了刑法、治罪法、民法、商法等主要法典,但由于这些法典过分法国化,有的甚至照抄法国的法典,并不符合当时仍然保留有很多封建残余的日本国情,因而遭刻日本各界的普遍反对和抵触。随后,日本转而效仿德国法。1889 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简称《明治宪法》是仿德国普鲁士宪法制定的一部宪法典,以此为转机,日本仿照德国法编纂颁布了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裁判法、所构成法。至1907年刑法典颁布,日本的法律体系的各主要法典均告完成,这标志着日本法走上了全面西方化的道路,日本近代法律制度最终确立。
 
 
  日本宪法的诞生意味着日本成为了一个真正的近代国家
 
  不过“念歪了经”不是和尚的专利。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日本的法律也越来越专制化。1932 年后,随着法西斯化的逐步确立,各种特别法和国家主义统制立法
 
  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越来越法西斯化,司法权从形式到内容也都体现了法西斯化。日本最早颁布的第一个法西斯法律是1925 年的《治安维持法》,主要是镇压以“变革国体”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及其活动。1937年侵华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又相继制定出《国家总动员法》等一系列战时立法,其中与司法直接有关的立法是《真实刑事特别法》、《法院组织法战时特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简化判决程序,限制辩护权及限制上诉权等内容。
 
 
  日本本有机会变成真正的“亚洲的白人”,可惜法西斯化之后带给各国人民的苦难最终让一切化为泡影
 
  这段时期日本的死刑确实很符合一些人的口味,稍微大点的罪名可能就面临死刑。有些时候甚至不用经过法律的审判,暴走的日军连自己的首相都会刺杀,非常“铁血”。除了腐败的官僚外,有钱的但是被认为“品行不端”的富人,乃至试图给这些“热血青年”稍微“降降温”的明治元老西园寺公望都被列入了刺杀的名单。
 
 
  二二六兵变中被重伤的铃木贯太郎,事后大部分的叛军都被天皇赦免
 
  强势的军部崛起之后,直接绑架了原本独立的司法。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安全,日本的法官越来越多的地偏向军队。到了二战的时候这种情况发展到了巅峰,整个日本陷入了一种疯狂的情绪当中。这段时间,死刑已经不是什么禁忌了,因为军队中充斥着希望出头的社会底层青年。他们缺乏传统的儒家仁义,又没有真正地接受现代文明的沐浴。以儒家为皮,民粹为骨他们成为了历史上最强大的杀戮机器。对外他们疯狂地镇压东北亚和东南亚各国的人民,大量屠杀手无寸铁的战俘。对内把控国家的他们对反抗者严厉镇压,死刑只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
 
 
  日本在19世纪之后改用绞刑
 
  但是杀戮并没有像一些人想象中那样把日本往好的方向带,事实上恰恰相反,大量的死刑伴随着的是日本彻底的疯狂化,最终带着整个东亚走向了深渊。
 
  美国的改造
 
  1945年10月,被反法西斯联盟打败的日本,在美国占领军麦克阿瑟将军的命令下,开始了宪法修改和司法民主化的进程。1946 年日本公布了新《宪法》,同时参照美国模式对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首先,改革了法院的组织体系1947年颁行《裁判所法》和《检察厅法》,废止了一直实行的行政裁判制度,实现裁判一元化,实行单一的法院组织体系,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法院体系实行“五种四级三审制”。
 
  日本投降之后被美国强制输入“秩序”,整个国家大变样
 
 
  “五种”是指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以及简易法院,由于家庭法院与地方法院属同一级别,所以这五种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实行四级三审制,各级法院一律兼理民、刑事案件;家庭法院专审家庭案件和少年犯罪案件“实行审检分立制,检察厅独立于法院,按法院审级相应划分级别,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检察职能的机关而出现。1948 年颁布《律师法》,规定在地方法院辖区内设律师会,在全国设立日本律师联合会。
 
 
  日本律师联合会是呼吁废除死刑的主力军
 
  有意思的是死刑的部分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改动,执行的对象在法律条文上也相差不大。但是,1945年之后遭受死刑的人数和战前相比,犹如萤烛之火相比日月。战后整整72年的时间,日本判处死刑的人数只有惊人的694人!也就是说平均一年判处了不到十个人死刑。而且日本的死刑执行,大概是全世界有死刑国家中最谨慎、最拖延的国家,法律规定,死刑判决后,犯人有漫长的上诉期,一般起码可以再活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今年已经快结束了,而判处死刑的人数只有两人,90年代甚至连续好几年一人未死。
 
 
  二战去除的不只是日本的军事权力,也永久地改变了日本人对死刑的看法
 
  死刑判处后多久会死?
 
  日本无罪推定的原则本就让让死刑的判决非常困难,再加上漫长的申诉期,某种程度来说就算判决下来了,死刑也是遥遥无期的。很多人愤怒于江歌案的凶手如此暴虐,如果不严惩,日本会变成一个”杀人魔“的国度。但是了解日本司法历史的都知道,其实有相当多比江歌案的凶手残忍很多倍,而且性质恶劣得多的凶手至今依旧活的好好的。
 
 
  1995年日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
 
  奥姆真理教是日本一个融合了瑜伽、西藏密宗和基督教因素的新兴宗教团。创立于1984年,教主为麻原彰晃。为了吸引注意力他们决定在日本弄一个大新闻,那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沙林毒气事件。通过在地铁上释放毒气的方式,他们成功地杀伤了数千名无辜群众,其中13人死亡,造成了日本历史上最大的恐怖袭击事件。
 
  然而就是这么一群恐怖分子,却只有主谋的麻原彰晃和执行的五名教徒被判处死刑,从犯最重不过无期,有些甚至免于被起诉。而奥姆真理教也没有因此而解散,一直到千禧年才因为破产解散,之后换了个”马甲“又继续浪了。
 
  更为糟糕的是,恐袭至今已经22年了,但是这些恐怖分子们依旧没有被执行死刑,因为他们不断地利用法律给予他们的庇护,让自己免于处罚。
 
  麻原彰晃
 
  从这方面来说,麻原彰晃等人只不过是坐了二十多年的牢而已,甚至有可能在死刑执行之前就寿终正寝,把死刑在事实上变成无期徒刑。相比造成数千人伤亡的”恐怖袭击“,陈世峰的”故意杀人“显然低了很多,检方甚至认为会低于20年。事实上,审判后罗列的七条理由中因为陈世峰”道歉不诚恳“显然”毫无悔意“的关系,20年已经是”往重判“了。
 
  
 
  日本在二战之后彻底被美国改造成了一个几乎废除死刑的国家,甚至对恐怖分子也无能为力,以至于无法让大洋彼岸的中国人舒缓胸中的愤怒。但是这样一个日本比战前那个动辄死刑的日本无疑是正常的多的。而且几乎废除死刑后,日本的治安要比战前好很多,凡事去过日本的中国人,没有说日本比中国治安差的。
 
  逝者已矣,留给人的是深思,究竟是一味追求热血来的战前日本好,还是战后那个谨慎小心,连恐怖分子都没法杀的日本好。相信很多人已经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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