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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具体七大原因

  今天上午,留日女生江歌遇害案进入庭审第6日,日本检方要求判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此案将在12月20日宣判。
 
  检方:陈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陈目的是杀刘。
 
  检方求刑: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具体七大原因
 
  庭审第六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
 
  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
 
  ②杀人动机强烈;
 
  ③陈世峰行为自私;
 
  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
 
  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
 
  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检方全盘否认陈世峰陈述:刘鑫递刀给江歌不合理
 
  检方对陈世峰之前庭审所做的陈述与辩解给予全部否认。
 
  ①关于陈世峰杀人的故意性:陈世峰前往江歌家带有换洗衣物,有流血、弄脏衣物的预期;带有威士忌,不是为了和江歌共饮,而是喝酒壮胆;没用交通卡、而临时买票。没有戴眼镜戴上口罩。陈世峰熟知刘鑫、江歌打工回家的时间,是故意埋伏在三楼。如果只是等江歌,为什么不在楼下等,而是到三楼喝酒埋伏?
 
  ②关于行凶刀具:陈世峰所在大学研究室发现和凶器一样的刀具的外包装。监控显示,陈世峰在11月2日案发当天的下午6点左右到过所在大学研究室。检方推测,他是去拿刀。这一点和陈世峰之后行为以及时间推进完全不冲突;陈世峰说“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或“刀是江歌的”,首先刘鑫证言否认了这点,第二警方录音电话显示刘鑫当时精神状态非常不稳定,不可能做出这种行为;江歌事发前,在车站与江歌母亲的通话,显示江歌完全没对自己会遇到危险的意识,可以推断她不会带着刀到处走。江歌背包里也没有发现刀的遗留品。
 
  ③关于陈世峰称误伤江歌:江歌身上有多处刺伤、割伤,陈世峰是集中多次刺向江歌脖子而不是无意刺伤。因为无意刺伤后,求救是正常的,但是陈世峰不但不求救反而继续刺向江歌;江歌先用刀刺向陈世峰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因为江歌身上有多道防御伤,而陈世峰无法做出说明。陈世峰手上的伤口,不是在那个时候造成的。
 
  早前报道:
 
  江歌案前5日庭审纪实
 
  第一天|江歌案首日庭审目击陈世锋称失手刺伤江歌
 
  第二天|江歌案第二天庭审要点:刺死江歌的就是这样一把刀
 
  第三天|刘鑫作证期间一直哭陈世峰不动声色看向前方
 
  第四天|陈世峰:江歌曾告诉我刘鑫怀孕取了10万日元给江
 
  江歌案第5天庭审实录|江母:陈世峰道歉是表演促法庭严惩
 
  庭审进入第5天,各方对江歌案的关注没有降温。和前几天一样,黑压压的人群,早早地聚集在东京地方法院前院,等待旁听券抽签。
 
  今日庭审仍在426号法庭。主审法官10时稍后宣布开庭。
 
  江歌母亲一袭黑西装,面容消瘦,略显苍白,但神情依旧坚定。
 
  被告陈世峰身穿深蓝色带领的套衫,运动裤,有些单薄,神情镇定,头发有些凌乱。法警除去手铐时,陈微笑着向法警点头致谢。
 
  审判长简略宣布今天的日程:仅上午开庭。首先由检方和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质询,随后由被害人母亲陈述心情。
 
  审判长特别提醒被告回答质询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不然会给翻译带来辛苦,也会给法官理解原意带来障碍,还要求被告尽量冷静回答问题。
 
  检方首先就被告作案后的行动进行质询。
 
  检:你说用刀扎过江歌后,将刀刃埋了,是吗?
 
  陈:是的。
 
  检:埋在什么地方?
 
  陈:我当时看不清楚,天很暗。我记得埋在现场50米范围内的一处建筑工地的碎石子下面。
 
  检:为什么埋在那里?
 
  陈:离开现场后,我头脑完全混乱,没有方向感,乱走。不知道走了多久,看到有一堆土,我走过去,就埋了。
 
  检:你在那换了衣服,对吧。
 
  陈:当时埋了刀刃以后,我在那里试着让头脑冷静,大概就坐了30秒左右。我突然想起包里还有衣服,就换下了。
 
  检:就是作案时背的背包里的衣服?
 
  陈:是的。
 
  检:换下的衣服洗了是吧?
 
  陈:是的。
 
  检:为什么要洗?
 
  陈:因为有血啊。
 
  检:哪件衣服上有血?
 
  陈:完全没有看,而且很暗也看不清。我把衣服拿出来,直接丢进洗衣机。我连看都不敢看,就洗了。
 
  检:那件灰色的带套衫也洗了?
 
  陈:是的。。
 
  检:当时穿的裤子和帽子呢?
 
  陈:当时洗了什么我也不知道。现在记不清了。书包里还有其它衣服。我都不记得了。警察来搜查时,没看见那件衣服。
 
  检:裤子和帽子是11月4日扔的?
 
  陈:4日?还是。。。反正是警察把我放回家以后,我就扔了。
 
  检:扔到哪里了?
 
  陈:扔到楼下的有个大的垃圾场。
 
  检:作案时背的背包也扔了。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扔的?扔在哪里?
 
  陈:是在11月5日,去上野公园的附近扔了。
 
  检:当时的鞋子也扔了?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扔的?扔在哪里?
 
  陈:回家路上。我家附近有其它的楼,正好经过一个的地方有一个垃圾场,就扔在那里了。
 
  检:回家路上,是指当天作案后回家的路上吗?
 
  陈:是啊。
 
  检:你说,作案时穿的带套衫,洗了后晾在衣柜里。为什么要晾在衣柜里?
 
  陈:是的。
 
  检:为什么要晾在衣柜里?
 
  陈: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你觉得我能出去吗?
 
  检:晾在衣柜里,是因为不想让警察看到衣服是吗?
 
  陈:是的。
 
  检:换个话题提问。你昨天在法庭向江歌母亲道歉了是吧?
 
  陈:是的。
 
  检:你还提到你以前写了道歉信是吧?
 
  陈:是的。
 
  检:什么时候写的?
 
  陈:第一次在去年12月,还是今年1月写的。然后5月写了一次,8月写了一次,11月写了一次。
 
  检:但是在开庭之前,你没有向江歌母亲表达道歉对吗?
 
  陈:我一直想道歉。但我的律师说,你现在去道歉,她也不会接受。江歌妈妈情绪不稳定状态,你道歉不是合适的机会。(律师点头)
 
  检:是不是听从律师建议,这是另外一回事。你自己想没想过早些道歉?
 
  陈:说实话,去年12月的时候,我就跟律师说过,我想跟她道歉。但是,我被禁止接见,也没机会。我让我爸妈先替我表达谢罪的心情。但当时中国网上全是我的个人信息,连手机内容都传到网上。我爸妈就不敢露面了。
 
  (陈特别用日语纠正翻译此前的翻译,说“不是想写信”,是“写了信”。)
 
  检:你们想过对江歌家人做金钱赔偿对吧?
 
  陈:想过经济赔偿。当时律师告诉我,我爸妈想找江歌妈妈赔偿。但她不接受。
 
  检:现在你的心情如何?
 
  陈:自己犯了这么大的罪。我当然是・・・说实话,我真的真的不知道怎么去赔一条命。如果真的可以,我想尽我的所有,全部个人力量去谢罪。
 
  (陈回答质询时,江歌母亲时而摇头,时而抿起嘴表示不满。陈说到这里,江歌母亲情绪已非常激动。江歌母亲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 然后无声哭泣,又说了一句“还我女儿!”。检察官转过身去,轻声制止和安慰江歌母亲。)
 
  陈:如果确实能。。。
 
  陈:如果能搭上我这条命。
 
  (审判长制止陈讲话)
 
  检方向审判长申请由被害人代理律师就被告杀害江歌时的心情和时间次序提问。审判长允许。
 
  被害人代理律师大桥对被告陈世峰进行质询。
 
  大桥:你扎了江歌颈部后,流了大量的血是吧?
 
  陈:是的。
 
  大桥:那时候想到什么了?
 
  陈:我当时全身都在打颤。蹲下时,地上全是水,我当时尿了一裤子。
 
  大桥:那时你还想过让刘鑫帮忙对吧?
 
  陈:是的。
 
  大桥:你和刘鑫都没有医学知识和急救经验是吧?
 
  陈:没有。
 
  大桥:除了想叫救护车,你还想叫刘鑫,为什么?
 
  陈:一个人没办法。另外来一个人的话,至少会出点注意或怎样。
 
  大桥:你听到刘鑫报警了?
 
  陈:是的。
 
  大桥:你觉得刘鑫为什么要报警?
 
  陈:当时,我们俩纠缠的时候,她已经看见了。门是半开着的。她把刀递给江歌。这么危险的事,江歌又没声音了,她不报警,能干吗啊?
 
  大桥:你没想到她也许是叫救护车吗?
 
  陈:完全没想刀到。
 
  大桥:你曾对警察说,你非常恨刘鑫,为什么?
 
  陈:那是当时的心情。刘鑫报警只是个催化剂。你知道,人在很慌乱的时候,你一刺激他,他就完全失去理智了。是这个意思。
 
  大桥:你说,你想过不想让父母负担沉重的医疗费是吗?
 
  陈:我当时脑子里有一个想法,就是,(停顿),(小声)是的。
 
  大桥:你当时还怀有恨刘鑫的感情吗?
 
  陈:我当时脑子里哪里还能顾得上想刘鑫呢?
 
  大桥:对刘鑫的恨还在脑子里?
 
  陈:只有一两秒时间,真没想那么多。
 
  大桥:你用刀扎江歌用了多长时间?
 
  陈:我自己的感觉,最多也就10秒。
 
  大桥:这10秒时间,你在想什么,请尽量描述。
 
  陈:那时候,感觉世界特别安静。我从来没感受过那么安静。耳朵听不见,看不见。不是看不见,外界一切东西都进入不到我身体,感觉自己在飘。
 
  ● 接下来由辩方律师中岛补充提问
 
  辩:你听到刚才江歌母亲说什么了吗?
 
  陈:听见了。
 
  辩:她说让你偿命。
 
  陈:对。
 
  辩:这是你到死也要背负的罪过,你知道吗?
 
  陈:(长时间沉默)
 
  辩:也就是说,你到生命尽头为止都偿还不了的罪过,你理解吗?
 
  陈:(长时间沉默,头看左边)
 
  辩:你只是在流泪。
 
  辩:你被逮捕以后,你的钱都是律师管理对吗?
 
  陈:是的。
 
  辩:律师告诉你表示对方不接受金钱赔偿是吗?
 
  陈:是的。
 
  辩:此后你可能还要服刑,你只能尽量做你能做到的,对吗?
 
  陈:是的。我愿意,我什么都愿意(哭泣)
 
  (此时,江母情绪极为激动,仰头靠墙痛哭,以手抚胸,又靠在陪护人员手上。检察官过去安慰。江母控制不住哭泣,似乎一度晕倒。)
 
  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要求所有旁听人员清场。
 
  11时10分,再次开庭。
 
  审判长宣布,被害人母亲在被告接受质询结束之前不入庭。结束后,被害人母亲虽入庭,但心情陈述由被害人代理律师代为朗读。
 
  (此时,被告陈世峰和辩方律师低头交流)
 
  审判长命令被告到法庭中央,继续接受各位法官补充质询
 
  律师:相关证据显示,你房间小冰箱里放有隐形眼镜盒。
 
  陈:是的。
 
  律师:小冰箱是谁的?
 
  陈:是刘鑫的冰箱。
 
  律师:冰箱里有粉红的水壶是谁的?
 
  陈:不知道是不是刘的东西。刘鑫来后,刘的冰箱就不是冰箱了,起一个柜子的作用。刘鑫把没带走的东西守在里面。我不知道有什么东西。
 
  律师:房里还有个大冰箱是谁的?
 
  陈:我的。
 
  律师:刘鑫同居之后,她带来的冰箱,就一直那么放着?
 
  陈:是的。
 
  律师:11月2日白天,你去大内公寓,也是想问刘鑫如何处理那个冰箱是吧?
 
  陈:是的。我刚开始还准备用日本邮便寄给她,还是怎么样。
 
  律师:检方昨天提到的隐形眼镜盒是谁的?
 
  陈:肯定不是我的。请你们鉴定,我相信这个东西肯定不是我的。
 
  律师:你说,鞋子在回家时,扔到同在高岛平小区的别的楼的垃圾场对吧?
 
  陈:是的。
 
  陪审员:你扔了鞋子,然后你光着脚回家了是吗?
 
  陈:是的。
 
  陪审员:你说刘打110的时候,门是半开的。但门应该是关着的。你看到门半开了吗?
 
陈:我先强调一个东西。门开的时候,刘还没报警嘛。还有刘鑫,门一直是,关于门,我真的很好奇。11月3号晚上,刘鑫被带到警车里做供述的时候,她明明清楚地写到,听到门外,门把手转,使劲敲门。刚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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