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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携“工业互联网”IPO 欲摘“代工厂”标签

 
  证监会也关注到了上述问题,2月9日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富士康补充说明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2016年,新京报记者曾走访深圳富士康,富士康已成立职工工会以开展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团体活动。
 
  富士康在官网称,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集团斥巨资建设配套齐全的设施,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提供衣、食、住、行、医、乐等方面的便利。
 
  “反馈意见”还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未缴纳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合法合规。
 
  富士康在招股书中称,发行人已为其境内子公司的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成立时间短是否影响上市?
 
  随着招股书对外发布,不少媒体指出,富士康成立时间过短,至今不满三年,与相关文件不符,这可能成为其登陆A股的最大硬伤。但这种拟上市公司某一方面不满足上市要求的事并不是首次出现,之前有很多特批上市的先例。
 
  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对此,富士康在招股书中也提到,公司持续经营时间未满三年,公司已就前述情形向有权部门申请豁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鸿海精密成立多年,此次拟登陆A股的平台公司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成立时间较短。
 
  据招股书披露,2015年2月9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外资企业福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设立福匠科技,投资总额为4500万美元,距离现在方才三年整。
 
  2017年7月10日,福匠科技全体股东召开创立大会,作出关于设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同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富士康股份。福匠科技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距离如今不足一年。
 
  对此,一位律所人士2月11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富士康目前刚刚发布招股书,成立时间短这个问题是否成为上市阻碍,未来要取决于有权部门的豁免,还有待官方信息。但参考过去经验来看,富士康这种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的企业在监管方面遇到的阻力难度不会太大,有可能享受特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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