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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宁波、绍兴一带,盛行典妻之风

  雍正之前,甘肃一带有租妻的习俗。租妻的一般都是一些穷苦人家,娶不起媳妇却又想有个子嗣好传宗接代的人。租妻时,要与女人原来的丈夫签订合约,并交付一定的租金。期限有两年的,也有三年的,也有以生了孩子为时限的,总之在双方商量。合约期间,女人就到租妻者家里生活,不许回原来的家。约期一到,女人的原夫便会催促女人回家,不能再多留一日。除了以上情况,也有来此地游历的,为了打发寂寞,也会花钱租个妻子。双方也要签订合约,因这种租妻不是以生孩子为目的,所以租妻人可以住在女人的原夫家,不必另外租房子住。在合约期内,租者如果来找女方,女方的原夫就要外出躲避。合约到期,租者便不能再来,即便是与这个女人产生了感情也不行,如果想再续前缘的话,则需再出钱签立新的合约方可。
 
  无独有偶,浙江的宁波、绍兴一带,则盛行典妻之风,即将自己的妻子质押于别人,以获取一定的金钱,期限有十年的,也有五年的,期满后,丈夫再拿钱来赎回自己的妻子。被典质的女人,在合约期内,要在对方的家里生活,充当妻子或者小妾的角色,有的也会生孩子,时间一长,有时甚至都搞不清自己到底是谁的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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